目前海峽兩岸分別各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部憲法都建立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上。唯有承認「一中兩憲」的政治實現,海峽兩岸才能以「對等政治實體」的地位,展開平等協商;才能借助歐盟經驗,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架構;才能化解兩岸間眾多的政治爭議,並找到轉化中國的力量。
作者簡介
黃光國
台北市人,出生於1945年11月6日。美國夏威夷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致力於結合東、西文化,以科學哲學作為基礎,發展本土社會心理學。著有中英文學術論文一百餘篇,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所獎三次,優良研究獎十餘次,教育部國家講座二次。曾任國科會特約研究員,亞洲心理學會會長,目前為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國科會卓越計畫主持人,及教育部國家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