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小書由五篇稿子組成。除了第一篇,其餘四篇都是我在2008年出版《愛之義:婚姻性愛倫理神學文集》之後應邀對婚姻、愛情與性議題的公開發言文字。雖然我決定在出版《愛之義》之後不再對此議題公開發言,但看來似乎很困難,臺灣的同性戀運動者們行徑日漸猖狂,我被迫無法對此沉默,必須為我所持守的信仰與思想立場發言,並為建構臺灣社會的美好將來盡我的公民責任。
第一篇〈同性戀主義文化與同性戀論述之批判〉,是《愛之義》中〈反-同性戀主義〉一文的兩節文字,主要在指陳當代同性戀文化的氣焰,並駁斥同性戀主義論述;節錄於此的目的,在於以一般理性論證同性戀為什麼不好與不對。第二篇〈愛情、婚姻與人的尊貴生命〉,是2010年10月4日我應邀在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之學術社群的小組會議中回應陳立言教授的回應稿。第三篇〈論法律應保障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兼論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法理疑議〉,是今年(2012)4月14日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戴瑀如教授之邀參加「同性伴侶法制化專家諮詢會議」的發言稿。第四篇〈何謂真愛:《聖經》的愛情教訓與對愛情主義的批判〉,是2011年9月27日應邀在臺灣基督長老會教育委員會之「生命教育與性別教育」事工研討會中所作的一個演講之講稿。第五篇〈守護尊貴的人與性是基督徒的責任:回應關啟文教授的演講〉,是今年(2012)5月20日應校福音團契之邀在「消失的性別界限:多元性別潮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座談會中回應香港浸會大學關啟文教授演講的文字。
這些稿子精簡地表達我對婚姻、愛情與性的倫理觀點,不出《愛之義》。這些文字當然是一種對抗,因此充滿論辯氣味,甚至憤怒;但主要對抗的還不是實際的淫亂者,而是鼓吹「淫亂」的同性戀運動者與性解放主義者。淫亂的行為最終可以被原諒,但同性戀運動者與性解放主義者們公開鼓吹淫亂的言論與行為則不應被姑息放任。就道德而言,這種淫亂主義正如鼓吹可任意傷害人的言論一樣不應被容忍,即便他們在法律上被視為享有這種言論自由。
在我這個基督徒看來,同性戀風潮是啟蒙運動以來現代西方世俗文化最為明顯的墮落標誌,這個墮落如此之深,不但大大摧毀正統婚姻家庭及其構築的美好社會文化(歐洲這個墮落不長進的基督文明土地是這方面的領頭羊,深受路德宗影響的北歐尤然,真叫人痛心),也使得第一流的學者、知識分子、哲學家都對婚姻、家庭、愛情與性行為失去基本的判斷力,實在令人驚訝。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間的彼此性渴望與性交被視為是正常的、好的、對的,對我而言,判斷同性戀情與性交正不正常、好不好、對不對實在是極簡單的事,我相信對大多數人也是一樣,但是今天竟然可以被成千上萬所謂的專家學者與大學教授發明出來的謬論硬硬生生地說成這也很好、很正常、不應反對。這世代實在不可思議!
日常經驗與常識讓我相信同性戀者、同性戀運動者與性解放主義者是臺灣社會也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少數,但是他們卻是氣焰甚為高張的文化強勢者,多為能言善道(其實是好辯、強辯、詭辯)的記者、作家、藝人、文人、導演、律師、學者、教授、社運人士等受高等教育者。社會大多數不善言詞的大眾日漸被迫必須隨他們的腳跟轉,以致於大大改變了我們整個關乎婚姻、性愛的倫常與常識。兩位美國作家Alan Sears與Craig Osten合著的《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h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陳恩明譯,香港:明光社,2009)中對同性戀運動者如何造成此文化現狀的策略、過程、作為有非常清楚具體的描述,臺灣的同性戀風潮同出一轍,很值得讀者(尤其基督徒)參考與警惕。
我知道,為了政治正確,臺灣有成千上萬的學者、專家、知識分子、文化人士、演藝人員、政治人物等都逐漸附和這個潮流與運動,付和到有教授級的公共意見分子振振有詞又自以為義地公開叫罵,說反對同性戀就是壓迫同性戀者,說反對同性戀的論述毫無學術倫理,並時常嘲諷挖苦他自己認識的「基督教」。因此,今天,贊成同性戀幾乎就等於現代、自由、開放、尊重人權、重視弱勢、有民主素養、反霸權,而反對同性戀也幾乎是反現代、反自由、反人權、反民主、封建、霸權的代名詞。這種文化氛圍使得沒有人再敢公開反對同性戀,因怕被貼標籤,多數人禁若寒蟬。
我知道,同性戀運動者想盡一切辦法讓同性戀意識形態進入教育體制,影響年幼的學童,在這些稚弱的學童未有成熟心智時就混淆並誤導他們對婚姻、愛情與性的觀念,誘導他們接受自由性愛的性解放觀念,最終大大污染他們純潔的心靈,為日後放縱的性行為與生活開大門、闢大路。
我也知道,同性戀運動者好以法律訴訟對付反對同性戀者,讓人們因恐懼被告而不敢公開表示反對同性戀意見,這是一種有意的運動策略。正因為這樣的策略,所以他們念茲在茲要立相關的法與修不利於他們的婚姻法。臺灣的同性戀運動者現在正積極朝立同性婚姻法或修改原有的一男一女婚姻法的目標前進,而掀起訴訟、製造法律新聞與公共話題,正是他們的重要運動策略。
因此,我更知道,同性戀運動者想盡辦法立法限制人們的反同性戀言論,包括不得主張、教授、宣講任何反對同性戀的主張,尤其在學校內,甚至在教堂的證道台上。在有些歐美國家,你可以公開嘲笑、挖苦、批判、褻瀆上帝,法律會保障你,因為這是你的信仰與言論自由;但你不可以相同的方式對待同性戀,法律要判你違法,罰你犯「歧視」同性戀者之罪。這就是當代的同性戀特權。對我而言,沒有比這個更可憎無恥的「民主法治」了。
這就是問題所在。一個靠著民主社會所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起家、訴求基本人權的性解放運動,到最後卻以限制任何反對他們的信仰、思想與言論之自由為目的,經常以法律行動控告所有反對同性戀的言論都是在歧視、打壓同性戀者。這是什麼樣的解放?大家看清楚了嗎?
在這個同性戀風潮流竄蔓延的過程中,基督信仰是所有同性戀運動者首要攻擊、瓦解的仇敵,因為他們知道同性戀言行本質上不見容於基督信仰,他們也知道支撐現代西方文明的基督信仰之正統婚姻觀與性愛倫理一旦被擊潰瓦解,則一切性事皆可行、一切情慾皆美好矣。所以他們無時無刻無不與基督信仰為敵,無所不用其極地醜化、毀謗、分化、攻擊基督信仰,當然也惡意扭曲基督教訓,並成功地製造了教會內部對立。他們生活在從基督文化長出來的現代民主社會中高唱源於基督信仰的「人權」,整天人權東,人權西,但絕不放過基督徒的信仰、思想與言論的基本權利。對我而言,同性戀運動者與所有現代西方社會的世俗分子、無神論者一樣,都是無恥的忘恩負義者,一面領受基督信仰的恩典,一面厚顏無恥地攻擊基督信仰。
作為一個基督徒以及一個基督教會的思想守望者,面對這些性解放潮流時,我有責任守護教會的基本婚姻與兩性教義以及珍貴的家庭文化傳統;而在面對教會內日漸增多的錯謬性愛神學言論與作為時,作為一個基督徒哲學與神學學者,我更有責任闡明與護衛《聖經》有關人性與男女兩性關係的清楚教訓。除非聖靈清楚明白向我啟示我的論點明顯不合《聖經》(但我相信這不可能,因為上帝不會背乎自己),否則我絕不會與任何無《聖經》根據甚至背離《聖經》的觀點妥協,無論它們有多少人擁護,或出自什麼聖經專家、神學家的口。
此外,作為一位愛智慧與追求真理的哲學者,我也有義務以理性維護正當的道理與真理,守住人間的基本倫常價值與秩序,使得有道德、有意義的生活成為可能。同性戀運動者常無恥地誇大宣稱,在現代民主社會只剩少數「偏激的」宗教保守人士才會反對同性戀,暗示這些反對的言論都是不入時的非理性信仰。這是自我欺騙,也是謊言。同性戀好不好、正不正常,日常理性就足以辨明,街頭市場上的人都知道,沒受高等教育的純樸村人也知道,甚至更知道,一點都不高深神秘或複雜難解。哲學家不應如此墮落,應和同性戀運動者的謬論,連同性戀好不好、可不可行都講不清楚,論理顛三倒四,強為之辯。
當然,作為一個公民,我有權利表達關乎我個人信仰與思想的言論,尤其是以論證(arguments)展示的說理言論。活在一個源自西方基督文明的民主社會,沒有人有權利剝奪我的這種說理權利。能公開議論上帝,甚至公開嘲笑褻瀆上帝,但不能公開議論同性戀者?能公開批判基督教,但不能公開批判同性戀?反對亂倫可以,但反對同性戀行為不可以?說親子亂倫不道德可以,說同性性交不倫理不可以?這是什麼道理?這是什麼理性文化?如果一個民主社會連表達反對同性愛情與性行為的說理自由都要被剝奪甚至壓迫,那麼我只能被迫全力反抗這種「掛人權羊頭賣同性戀霸權狗肉」的扭曲民主社會,而且我會鼓勵與我有同一思想的人一起徹底反抗。但這是何其可悲的事,我希望臺灣不會走到這一步。
面對同性戀風潮,基督徒必須深切自省。作為世上的鹽與光,基督徒有努力建造美好社會的公共責任,至少有護衛生命真理並對抗邪說惡行的責任。我一直相信,基督徒的失敗是社會失敗的關鍵,基督徒不能作鹽作光是世界腐敗黑暗的原由,因此,我也相信,臺灣基督徒要負臺灣社會之良風敗俗的責任。如果信仰至高聖潔上帝的教會都隨世俗淫風惡俗搖動,基督徒還有什麼資格責怪社會邪惡不義呢?還有什麼立場宣傳耶穌基督救人脫離罪惡的福音呢?但很不幸,臺灣教會就有一大群這種附和當代性解放惡俗的基督徒甚至宗派,有人出於無知,但有人則刻意為之。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正是臺灣教會支持同性戀的急先鋒,他們的神學院多年來以收納同性戀神學生或出產支持同性戀的牧師聞名,他們的總會還曾找一大群人泡製一本《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2004年)來公開替同性戀背書,迄今他們的官方報紙、刊物仍三不五時就有為同性戀「仗義直言」的文字,他們以此自豪,說是與弱勢者站在一起。這些所謂的「基督徒」好以自由開放自居,以與世界風潮站在一起為榮,而他們正是同性戀運動者最喜愛拿來讓教會自相攻擊的武器,教會因此自亂陣腳,任敵基督勢力攻擊傷害。
我認為,任何一個真基督徒應對當代無孔不入的同性戀風潮感到震驚,只有醉生夢死或被惡者擄於巴比倫的「基督徒」才對此無所知覺,才不知道當代世界已深深所多瑪、蛾摩拉化,甚至還自以為義地助長此惡風敗俗。我也認為,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當代世界淪落至此,唯一且最好的解釋就是撒旦的猖狂惡意作為。對,撒旦使所有不敬畏上帝的人逆性而行,顛倒錯亂,正如古時所多瑪、蛾摩拉以及〈羅馬書〉時代的羅馬一樣。我知道,現代人必定取笑我這翻話,但這正是我的話最好的明證──被撒旦控制得最深的人的主要特質就是不相信有撒旦以及被撒旦控制。但,若非撒旦,世人怎能淫亂至此?若非撒旦,世人何以錯謬至此?若非撒旦,這世界的聰明人怎會愚蠢至此?若非撒旦,基督信仰與《聖經》不會被敵視與扭曲得如此之深!對,就是撒旦,否則人不致卑賤可鄙至此!基督徒若不認清是撒旦讓人淫亂無度,那麼他將不知道他正面對一場最為嚴酷的屬靈爭戰,以致於他不知道在惡魔環伺的處境下當承擔什麼責任。
正如基督徒要承擔起光照世界的責任,臺灣基督徒也要承擔起臺灣命運的責任。臺灣基督徒要忠實地宣揚上帝國的真理,為上帝之道爭辯,扭轉臺灣人沉淪的思想(這是最重要而關鍵的屬靈爭戰),以致於讓更多臺灣人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棄絕不義罪惡的行為,脫離撒旦黑暗的國度,轉向上帝愛慈、聖潔、公義的光明國度。這些需要被幫助的人當然包括同性戀者。基督徒完全沒有不愛同性戀者的理由,更不應憎恨或輕視同性戀者,其實對所有淫亂者皆然,雖然沒有贊成同性戀行為與淫亂的理由。感謝主,在臺灣或國外已經有許許多多同性戀者得基督徒之助重生,脫離敗壞的淫亂生活,進入光明聖潔的國度,如走出埃及輔導協會。
為此,因信耶穌基督之故,基督徒沒有藉口不知道人的道路、真理與生命;因頌讀《聖經》之故,基督徒沒有藉口不知道上帝的吩咐與教訓。所有那些教導《聖經》沒有清楚明白的經義、不同人可以有等值的不同聖經理解、《聖經》是古代猶太文化或猶太異性戀男人霸權文化的產物、只有所謂的聖經專家或神學家或牧師傳道人才讀得懂《聖經》等等這些謬說的人,都是領受基督救恩並被聖靈重生的基督徒應當嚴厲拒斥的。不,《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對人清楚明白的啟示,對基督徒具有最高的信仰權威,而且所有上帝的兒女都讀得懂《聖經》,都聽得懂耶穌基督之父也是我們的父上帝的話;只要真理的聖靈樂於向我們啟示,只要我們願意懷著敬虔之心讀《聖經》,則所有基督徒都能讀到《聖經》關乎人性、婚姻、性愛的清楚教訓。基督徒必須按這些教訓極力勸導世人離棄敗壞淫亂之惡俗,歸向耶穌基督過聖潔的生活。出版這本小書就是為此目的。
根據《聖經》,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並為之設立婚姻,要男女二人在婚姻中成為一體,生子,遍滿大地,代理上帝行看守、管理大地的職責;為此,上帝明白禁止人傷害人,禁止人破壞婚姻,禁止人淫亂,因為具有上帝形像的人是尊貴的,延續人生命的婚姻是尊貴的,由之產生新人生命的性也是尊貴的。其中,婚姻是規範愛情與性行為之善惡對錯的核心關鍵,只有那些能彰顯並增益婚姻之意義與價值的愛情及性行為才是可行的,而這一切都是為了人能活出上帝形像的尊貴與榮耀。這就是《聖經》對人、婚姻與性的基本觀點,也是歷代基督教會一直奉行的正統教義,我所持守的也正是這個正統教義。除非我不是基督徒,又除非我不相信《聖經》或曲解經文,否則我不可能不持守這個《聖經》有關人、婚姻與性的明確教訓。本書要護衛的就是這個立場。
最後,我本已經多次公開表示,我不喜歡再談論有關同性戀的議題,我不喜歡被視為性愛議題的專家以致於一再被邀請對此發表意見。但我不得不勉勵自己,作為一個以思想服事我主我父的基督徒,再如何不情願,都應當幫助臺灣教會嚴格守護《聖經》有關婚姻、愛情與性的教訓,並堅定地對抗已蔓延整個社會的性解放潮流與同性戀運動。因此,希望這本小書能為堅固臺灣教會盡棉薄之力,並進而幫助臺灣社會免於沉淪腐敗;若能有益於整個漢語教會與社會,則更是衷心所盼。誠願那創造人又賜人以婚姻、愛情與性的我主耶穌基督之父上帝因此書得榮耀!阿們。
20120714大肚山研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