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特色
一、為了讀者閱讀之方便及習性,本彙編法規條文及解釋函(令)之發文日期及數字,主要參照民國93 年9 月17 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 號函公告之《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改以阿拉伯數字呈現。
二、凡未收錄在營建署解釋函(令)彙編官網之函文,本小組認為有必要時亦將其列出,惟於函文內加註【註:本函未列入營建署版本內。】,以方便日後供查詢之用。
三、原《建築技術規則》及解釋函(令)彙編之圖說及文字,有誤繕之處亦一併重繪加註,並予以更正之。
四、 凡未符合法律用字之原《建築技術規則》及解釋函(令)彙編相關文字,亦一併依民國62 年3 月13 日立法院(第1 屆)第51 會期第5 次會議,及第78 會期第17 次會議認可之法律用字修正之,例如部份改成部分、公佈改成公布、計劃道路改成計畫道路、都市計劃改成都市計畫、佔用改成占用、盡量改成儘量、會議記錄改成 會議紀錄等。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及節約紙張用量,本彙編各章節後均留有【備忘註記頁】,倘內政部營建署日後有新解釋函(令)公告,讀者可自行下載列印黏貼於該頁內,本彙編即可繼續使用。
六、本次排版除字體加大外,並以B5 紙張(19×26cm)之大小出版印刷,以方便讀者攜帶及閱讀;另本彙編日後將視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新解釋函(令)之多寡,不定期重新編輯出版。
本彙編之所以能重現,除感謝郭高明、李玉生、鄭元良、王榮進、謝偉松及前人之支持及辛勞外,本小組吳啟光、陳旭彥、廖明哲、陳威甫等不辭辛勞,以志工心態參與本彙編之編輯校稿,亦一併致謝!
最後,本彙編雖經多次重複蒐集資料,並相互交叉比對校稿,倘仍有疏漏誤繕之處,期盼各位先進不吝來電(信)指教,不勝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