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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

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

Flâneuse: Women Walk the City in Paris, New York, Tokyo, Venice, and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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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巴黎、紐約、東京、威尼斯、倫敦……
漫步而過的女子啊!
城市的回憶與她們共存,她們的生命衝撞著城市。
踩過抗爭現場,走過咖啡雅座,
艾爾金在街頭尋找自己,也尋覓著前人的足跡。

  Flâneur,沒有目的漫遊者,城裡遊蕩的觀察家,尖尖的â和舌頭捲捲的eur,充滿法式優雅。一提起漫遊者,十九世紀巴黎都會的影像便躍然紙上:大道、廊街、廣場、露天咖啡座,波特萊爾等文人雅士穿梭,過著波西米亞式生活。

  Flâneuse,漫遊女子,法文名詞,陰性,源自陽性名詞 flâneur。學者專家判定這個詞不存在:社會按性別設下規範,女子不可能像男子一樣漫遊──然而,為什麼要像男性一樣呢?女性自有與城市互動的方式。穿越時空,我們終將發現當年的街頭,有個漫遊女子踩踏著文化疆界,和波特萊爾擦肩而過。

  蘿倫‧艾爾金認為漫遊女子心意堅決、能幹聰穎,深諳城市的創造潛能,熟知一趟美好散步伴隨的解放可能。她將腳步和筆鋒一路劃過巴黎、紐約、東京、威尼斯與倫敦的街道,記下自己的故事,也追訪曾在這些城市生活、行走的女性蹤跡。當盈盈步履走進城市,踏上人生與社會的變化浪頭,會是怎樣的一段冒險?

  《漫遊女子》是本回憶錄,也是場文化漫步。從作家喬治‧桑、吳爾芙、珍‧瑞絲到藝術家蘇菲‧卡爾,從戰地記者瑪莎‧葛虹到電影導演阿涅斯‧華達,再加上她自己,艾爾金書寫著這些漫遊女子的愛恨悲歡,一步步細細梳理城市與女性如何豐沛彼此的生命和創造力,也激勵女性迎向城市空間,去跨越、去擁抱、去挑戰。

  「讓我走,讓我用自己的步調走。讓我感覺生活在我通身周身間流轉。
  給我作點戲。給我意想不到的圓弧街角。
  給我不安分的教堂和美麗的石階,還有公園,讓我能安然躺臥。
  城市點醒你,敦促你去行動、變動、思索、欲求和投身。城市就是生活本身。」

  她是同輩中的蘇珊‧桑塔格。──黛博拉‧李維(Deborah Levy,作家)

得獎記錄

  2016 年《衛報》、《觀察家報》、《金融時報》年度好書
  2017 年《紐約時報》百大注目好書

名人推薦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畢恆達
  藝評人/策展人 謝佩霓
  作家 鍾文音

  一致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各界好評


  探討女性如何穿梭公共空間,跨越性別、激勵人心。──黛博拉‧李維(Deborah Levy),《衛報》年度好書推薦語(The Guardian, Book of the Year)

  艾爾金藉著文化史、名人小傳、文學評論、城市地誌學與回憶錄,引領讀者踏上豐富活躍、智趣橫生的旅程,鞭辟入裡、煽動十足,極為迷人……我難以想像有人讀了這本精采好書後,會不覺得深受啟發,想要走上街去。──露西‧斯可爾斯(Lucy Scholes),《觀察家報》(The Observer)

  《漫遊女子》探討的不只有奪回空間這件事,還有一段久受壓抑的思想、文化史……試圖顛覆男性凝視,重構行走的女性形象……文字間充滿出眾的思想能量,筆調清新迷人。──珊狄普‧帕瑪(Sandeep Parmar),《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

  引人入勝……艾爾金對旁人意想不到的細節獨具觀察力,漫遊女子該當如此……這本書綜合旅遊文學、回憶錄、歷史記述、非虛構文學,書商得好好研究歸在哪一類才是了。不過不管放在哪個架上,書架間漫遊的讀者都能從中領略各番風味。──黛安‧約翰遜(Diane Johnson),《紐約時報書評》(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融合歷史分析、文學評論與回憶錄,艾爾金重定義「漫遊」概念,也為女性漫遊者重奪城市。──阿納夫‧阿迪卡里(Arnav Adhikari),《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滿溢魅力、引人深省、活力充沛……我呼籲諸位買下這本書,閱讀它,談論它,下次在城市中遊走時,要記得將它帶在心上。──馬修‧亞當斯(Matthew Adams),《The National》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蘿倫‧艾爾金 Lauren Elkin


  作家、評論家,評論文章常刊於《紐約時報書評》、《frieze》、《泰晤士文學副刊》,同時也是文藝雜誌《The White Review》特約編輯。曾出版評論文集《The End of Oulipo? An Attempt to Exhaust a Movement》(合著),小說《Floating Cities》也在法國以《Une Année à Venise》為名問世。土生土長紐約人,2004 年移居巴黎。在塞納河左岸住了多年後,如今搬到右岸生活,美麗城(Belleville)一帶常可見其漫步蹤跡。

譯者簡介

許淳涵


  1992 年生於嘉義,台大外文系畢業。2017 年獲牛津大學現代語文碩士。曾獲印刻全國台灣文學營創作獎新詩首獎、短篇小說佳作,以及新北市文學獎短篇小說佳作。譯有《私運書的人:敘利亞戰地祕密圖書館紀事》(商周出版)。愛畫畫。
 

目錄

楔子

女子漫遊進行式
長島.紐約
巴黎.在咖啡館,他們
倫敦.布魯姆斯伯里
巴黎.革命之子
威尼斯.放手聽命
東京.裡面待
巴黎.抗議
巴黎.街坊
四處跑.從地面看上去
紐約.回家

跋.女子漫遊

致謝辭
圖片來源
參考文獻
作者註
 
 

楔子

  〔圖片:Marianne Breslauer, ‘Paris 1937 (Défense d’Affi cher)’ 〕

  在巴黎街上,一個女人停了下來點菸。她一手抽出火柴,一手拿著火柴盒和手套。當攝影師按下快門,她修長的身影和路燈的影子相合,兩兩豎在身後的牆上。她稍縱即逝。她停了下來。她永垂不朽。

  牆上的標語很醒目:禁止張貼廣告與放置任何雜物在……(Défense d’Afficher et de faire aucun Dépôt le long de ce...)相片外框將標語的其他字切掉了。禁止張貼(Défense d’Afficher),巴黎的牆壁常見這種警告。禁貼廣告,一道十九世紀末的禁令,試圖防止城市變成看板如山的廢墟。標語上方有些就著模板漆上的廣告字樣──是故意違規的嗎?還是它們先在那裡的?──字樣顯示有間肉鋪(charcuterie)可能一度在那裡,或不遠處。下方還有人草草描出了一張臉的輪廓。

  這是一九二九年。女人當眾吸菸的景象漸漸成了家常便飯。不過這張照片仍有著越界的元素。那天會結束,那個女人會動身,攝影師會動身,太陽也會動身,燈影尾隨在後。但對我們而言,這就是我們能看見這地方過去的全部了:一個女人背後襯著一堵牆,上有禁令與違逆針鋒相對。她正要點根菸。沒名沒姓,永垂不朽,獨一無二,她站在那裡。

  我總會被這時期的城市黑白照片所震撼,尤其是女攝影師的作品:瑪麗安.布雷斯勞爾,拍下這張照片的人,或洛荷.阿爾邦吉佑,或伊爾瑟.賓及婕爾曼.庫洛。婕爾曼是華特.班雅明的朋友,喜愛同他或獨自偷偷摸摸地在巴黎的長廊間徘徊拍照。這些女人不聲不響地來到巴黎(她們也許生於巴黎,或從別處來),做她們想做的事,隨心所欲。

  我會獨自為那些缺乏攝影、日記或小說記敘的時刻,在心中描繪相似的畫面。一張畫下的是喬治.桑,她身穿男裝走過街頭,成為人海中的一粒沙,失形於城市裡。另一張是珍.瑞絲,她書中的女性角色走經露天咖啡座,如影隨形的坐客眼光總使她們倒抽一口氣,意識到自己外來人的身分。布雷斯勞爾和其他我想得到的人的照片,點出了城市經驗核心的關鍵問題:我們究竟是個體,還是人群的一部分?我們到底想卓爾不群,還是低調融入?這可能嗎?無論性別,我們希望自己在公眾眼中是什麼樣子?我們究竟是想吸引還是逃避那些目光?當個自由自在的隱形人好嗎?要鶴立雞群還是平淡無奇?

  禁止張貼。別打廣告。但她就在那裡。她張揚著自己,展現著自己。她面向城市現了身。

  〈漫遊女子進行式〉

  Flâneur這字,這麼特別,充滿法式風情又這麼優雅,有著尖尖的â和舌頭捲捲的eur,我是在哪裡第一次見到這字的?我知道那是九○年代來巴黎念書的時候,但我想不是在書上讀到的。那學期我指定讀物念得不多。很難確切說是在何時,也就是說,在我知道flâneur是什麼之前,我已經成為其中一員了,我漫步在學校附近的街頭,在巴黎的美國大學理當要出現的位置附近──左岸。

  ﹝……﹞

  主修英文的我本來想去倫敦,但幸好出了些技術問題,我到了巴黎。一個月內,我就像被什麼攫住一樣,巴黎的街道就是有辦法讓我在半路上停下來,留步屏息。就算只有我獨自一人,那裡充滿著一股存在感。有些什麼在那裡呼之欲出,或已然發生,或兩者皆有;在家裡或紐約我從不會有這種感覺,那兩地的生活以未來式運行。在巴黎,我會待在外頭,想像一則則故事在街頭上演。在那六個月裡,巴黎的街頭從家裡與各種目的地之間的中介,轉變成我所熱衷的標的。哪裡看起來有趣,我就往哪裡去──一面衰敗的牆、繽紛的櫥窗或街尾煞有其事的什麼,哪怕走去一看只是通向另一條街的轉角。任何東西,凡是突然浮現的細節,都能吸引我靠近。每個轉折都昭示著,那天是我的,我不需要去我不想去的地方。我對負責任驚人的免疫,因為我對感興趣的事情之外的世界毫無企圖。
我記得我會搭兩站地鐵,因為我並不知道各個地方其實靠得多近,巴黎多適合走路。走路
  給了我空間感,摸清地方和地方間的關係。有時我會走個五哩路,甚至更多,帶著腳痠和一、兩則故事回家講給室友聽。我見到在紐約沒看過的事物。乞丐(他們告訴我那都是羅姆人)長跪街頭,低頭執著字牌討錢,有些帶著孩子,有些帶著狗。無家可歸的人住在帳棚裡、樓梯間、拱廊下。巴黎每個曲角都有相應的悲慘故事。我卸下了我紐約客的漠然,給了我能給的。學會看見就表示再也無法撇過眼;走在巴黎的街上,好比走在命運的繩線上,一條條將我們彼此分開。

  然後,好巧不巧,我得知這般走來走去、深深感受,時時刻刻把所見所感塗在我從聖米歇爾廣場畔的年輕吉爾貝書店買來的鬆散筆記本上,這樣的事是有個字來稱呼的──那些我下意識做的事,過去已所在多有,做到造出了個字:我是個漫遊者(flâneur)。

  噢,不過,作為一個認真學法文的好學生,我把這個陽性名詞轉成了陰性──我是個漫遊女子(flâneuse)。

  *

  【Flâneuse】〔音〕弗蘭訥絲,法文名詞,陰性;衍生自【flâneur】〔音〕弗蘭訥,遊手好閒之人,散漫的觀察者,常見於城裡。

  這是個虛構的定義,許多法文字典裡甚至沒這個字。一九○五年的《利特雷字典》採納了「flâneur, -euse. 閒蕩之人」。但信不信由你,《活用法語字典》的解釋說這是某種沙發躺椅。

  是在開玩笑嗎?一個女人閒著沒事去獵奇探勝,做的事就是躺下來嗎?

  〔……〕

  *

  那些女子漫遊的初次實驗後過了近二十年,我仍住在巴黎、行走於巴黎。期間我走過紐約、威尼斯、東京與倫敦,為了工作或愛情,我待過那些地方。這般走著是個難改的習慣。為什麼走路呢?因為我喜歡。我喜歡走路的節奏,我的影子在人行道上,始終超前我這麼一點。我喜歡想停下來就停下來,靠近一棟房子,在札記裡寫下些東西,或讀封電郵、寄則簡訊──讓世界在我做這些事之際,停下來。行走矛盾地,容許了靜止的可能。

  走路是用腳畫地圖,幫你把整座城市織就成一塊──連結原本會是個別實體的區域,那些相繫相連但遙遙相隔的個別星體。我樂見實際上它們如何互相混合,也喜歡發覺它們之間的界線。走路讓我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發現漫步使我和城市越來越熟,帶來一種小小的喜悅,我穿梭於城市不同的區域,有些我挺熟的,有些我有好一陣子沒見到了,就像與派對上遇過的人重逢一樣。

  有事在心上的時候,我也會走走路。走路幫助我爬梳那些事情,讓它們迎步而解,像他們說的。

  我走路,因為走路帶來──或重拾──在地的感覺。地理學家段義孚說:一個空間之所以成為地方,是當我們想體察、暸解和經歷它的時候,透過發生其中的活動賦予空間意義。

  我走路,因為它有點像閱讀。你知悉那些與你無關的生命和對話,你可以竊聽它們。有時候太壅塞了,有時候那些聲音太大聲了。但陪伴的感覺一直都在,你不是一個人。與活人亡者並肩,你在城裡走著。

  *

  一旦我開始找尋漫遊女子,各處都是她的蹤跡。我找到了她,站在紐約的街角,穿過京都的門廊,在巴黎的咖啡桌啜咖啡,在威尼斯橋頭,或搭著香港的渡輪。她正往某處去,或正從某方來,滿是兩地之間的風塵僕僕。她也許是個作家或藝術家,是個秘書或互惠生。她也有可能失業了,或雇不得。她或許是個人妻,或當了媽媽,或自由自在。她累了,也許會搭個公車或地鐵。但大多數時候,她走路。漫步街道使她熟悉城市,探索晦暗的角落,望向門面的背後,鑽進秘密的中庭。我發現她把城市當作表演的空間,或藏身之處──當作追名逐利或隱姓埋名的地方。城市讓她從壓迫中解放出來,或去幫助受迫的人;讓她去宣布獨立;讓她去改變世界或被世界改變。

  我發現她們之間有許多關聯。這些女人互相閱讀和互相學習,她們的互讀向外開枝散葉,直到延展成一脈抗拒分類的網絡。我在此記下的人物證明了漫遊女子不只是女的漫遊者,而是個有自我認知和啟發的角色。她出外遊歷,走到她不應該去的地方,迫使我們去面對家和歸屬這類的字眼如何囿限了女人。她是個心意已決的能幹個體,深深熟知城市的創造潛能,以及一趟美好的散步帶來的解放可能。

  只要我們撇開那些為我們設好的路線,踏離為我們劃清的疆域,漫遊女子就在那裡。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6841996
  • 叢書系列:Passion
  • 規格:平裝 / 412頁 / 14 x 20 x 2.0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巴黎‧在咖啡館,他們〉

〔……〕

八十年後的巴黎像個未受承認的文明中心。我對自己的好運難以置信,我走入的這座城市,在河岸書攤就能買到便宜的二手書,或一份內容充實(新聞,而不是娛樂消息)的報紙,然後找間咖啡店坐下來讀好幾小時。任何一間書店(那裡有上百間,到處都是)入門陳列的架上,多的是德希達、傅柯、德勒茲一流的書。巴黎是個知性的觀念混合體,極度有型,耐人尋味。我喜歡蒙帕納斯大道上的圓拱咖啡館,因為它有裝飾風的廊柱和馬賽克。如果你坐在吧檯邊點杯基爾酒,酒上來時還會附贈一碟乾果。菁英咖啡館我也很喜歡,它兼顧了現代和傳統,門下那些專業無庸置疑、穿燕尾服的侍者則風趣佻達。

在這個觀念混合體中,我品味的不只是知性的觀念,還有屬於個人的,不過那時它們並無二致。我到巴黎後不久,在朋友的派對遇上一個美國人。我們在第二區一間煙汗羼雜的酒吧桌上,跳舞直到凌晨四點。他也是長島來的,也在外念書。他長得就像猶太版的派屈克.丹普西。我不知如何是好,訝異這麼帥的人竟會對我有興趣。一開始,我們聊到我的背景。他問我:「艾爾金是哪裡的名字?」我答:「俄羅斯。」「所以你有猶太血統嘍?」「一半,」我說。但對保守派猶太教徒而言,沒有一半的猶太人,你要嘛是猶太人,要嘛不是猶太人。我不夠「猶太」所以當不成他的女朋友,成了他的女性友人,希望他有天回心轉意。

我還沒發現名義上的共識有多重要。我以為在一起就是在一起,怎麼稱呼不要緊。但我們在一起越久,這段關係變得越令人不悅,甚至有點羞辱人。我們同床共枕、一起出遊,但如果我摸他的臉,他會把我推開。他擺明了不會在關係中放入一點愛,也不會鬆手讓裡面的愛流走。他把「非猶太」──或「不夠猶太」──搞得很像階級不平等,好像他是來日要媒妁世家的公子哥兒,而我只是他年少輕狂的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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