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書全集,共兩萬多件案卷,歷經兩百三十年。其中訴訟當事人,用姓名作索引,大多數是歐洲籍(美國白人),其他族裔寥寥無幾;也許有點意外,中國人最多。十九世紀末期便有超過二十宗華人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而且它們對美國憲法的發展,有長遠的影響。
舉幾個實例:促使最高法院(1)廢除州級和城市法規「Chy Lung v. Freeman (1875)、Yick Wo v. Hopkins(1886)」;(2)澄清「公民籍的出生權(Birth Right to Citizenship)」,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3)確定憲法文字中的「人」,包括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Wong Wing v. United States(1896);(4)化解法律抵觸國際條約的矛盾Chew Heong v. United States(1884);(5)考慮「分而平等」是否合憲,Lum v. Rice(1927),等等。這些都是持續有拘束力的歷史判例。
其實華人爭取平等待遇,最先在法院中挑戰不公平的法律,比非裔黑人的民權運動,早五十年;他們才是民權運動的先驅。
有些人,包括歷史學者,以為中國人「他們無助地、默默地忍受任何落在他們身上的屈辱。」美國憲法史所顯現的,卻是一個奮鬥的民族。
本書擇錄歷史性的法院判例,讓我們看到華人的另一面。我使用的都是一手資料,希望激盪讀者的思維。
作者於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