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哇,真是個混蛋!」
每次跟卑鄙小人起衝突,我腦子裡蹦出的第一個念頭總是:「哇,真是個混蛋!」
我敢打賭你也是這樣。你也許用惡棍(bully)、無賴(creep)、渾球(jerk)、奸詐小人(weasel)、虐待狂(tormentor)、專橫(tyrant)、毒舌(serial slammer)、土匪(despot)、無可救藥的自大狂(egomaniac)等不同字眼來形容這種人;可是起碼對我而言,混蛋(asshole)最能精確捕捉我對這些惡人的恐懼與厭惡。
我寫這本書的動機,是因為說來遺憾,我們絕大多數人難免得在職場上跟混蛋打交道。《拒絕混蛋守則》(No Asshole Rule)寫的是這些有害無益的人物類型如何傷害同儕、減損組織績效。這冊小書也教大家如何杜絕敗類進入你的職場、如何改造你擺脫不掉的混蛋、如何趕走那些沒辦法或不願意改變態度的人,以及如何控制卑鄙小人造成的破壞。
初次聽到「拒絕混蛋守則」,是在史丹佛大學教務會議上,那已經是超過十五年以前的事了。我們這個小小的系所是個相互扶持、學風鼎盛的地方,尤其當時學術界氾濫著各種雖然瑣碎卻層出不窮的骯髒事,相形之下,我們的情況更屬難能可貴。那天,系主任華倫?豪斯曼(Warren Hausman)正在主持會議,商量聘用新教授的事宜。
一位同事提議從另一個學校挖角,延攬一位頗負盛名的學者。另一位同事一聽到這個提議,立即反應,「聽著,我才不在乎那傢伙是不是拿過諾貝爾獎......我絕不讓任何一個混蛋破壞我們的團隊。」這句話引來哄堂大笑,可是接下來,我們開始熱烈討論,如何阻擋惡劣自大的渾球進入我們的團隊。從那一刻起,每當談到教職員聘用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質疑決策,提出這樣的問題:「這個人選似乎很聰明,但是這項聘用決策是否違背我們的拒絕混蛋守則?」這讓我們的系所成了一個更美好的地方。
別的職場使用的語言文雅些,例如訂定規則禁止使用「渾球」、「奸詐小人」或「惡棍」。有些時候,這些規則是只做不說的不成文規定。不論規則以什麼形式存在,我想待的地方是落實「拒絕混蛋守則」的職場,而不是那成千上萬個漠視、寬貸或甚至助長惡行的組織。
我原本沒打算寫《拒絕混蛋守則》的。事情的緣起是在二○○三年,當時,《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資深編輯茱莉亞?寇比(Julia Kirby),就《哈佛商業評論》的「突破性觀念」年度排行專欄,徵詢我的意見,我提出了一個半開玩笑的建議。我告訴茱莉亞,在我所知的經營哲學裡頭,最好的一套就是「拒絕混蛋守則」;但是《哈佛商業評論》太體面、太卓越,而且坦白講太正經八百,絕無可能在紙頁上印出這種無傷大雅的粗話。我表示淨化過或粉飾過的版本,如「拒絕渾球守則」或「拒絕惡霸守則」,語氣就是缺乏同樣的真誠或情緒訴求,唯有讓「拒絕混蛋守則」這幾個字原汁原味地確實付梓,我才有興趣動筆。
我預料《哈佛商業評論》會婉轉地打發我,私心裡等著控訴《哈佛商業評論》的文章對於組織生活的觀點過於淨化且天真——我期待控訴《哈佛商業評論》編輯缺乏勇氣,不敢刊登反映出人們思考與交談時實際使用的語言。
我錯了。《哈佛商業評論》不僅在二○○四年二月號的「突破性觀念」專欄刊登了這項原則(標題為「太麻煩,不值得」〔More Trouble Than They're Worth〕),在這篇短文中,混蛋這個字眼更出現了八次之多!文章刊出後,我收到了更大的驚喜。在此專欄以前,我曾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另外四篇文章,那些作品確實引來了一些e-mail、電話和媒體詢問,但是比起〈拒絕混蛋守則〉蜂擁而至的回響,那些反應簡直不值一哂;儘管這篇短文被掩埋在其他十九篇「突破性觀念」文章中。我收到許許多多e-mail回應〈拒絕混蛋守則〉(及後續發表在CIO Insight雜誌上的文章);直到現在,我每個月仍接到許多e-mail。
第一封e-mail是一位屋頂修繕公司的經理寄來的,他說,這篇短文促使他終於針對某個業績很好卻滿口髒話的員工採取行動。然後,來自全球各行各業人士的訊息開始源源湧入——義大利新聞記者、西班牙管理顧問、韜睿(Towers-Perrin,全球著名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波士頓分公司的會計師、美國駐倫敦大使館的「行政參贊」、上海一家豪華大飯店的經理、匹茲堡一家美術館的福利經理、Mission Ridge投顧公司的執行長,以及美國最高法院的研究員等等,不一而足。
此外,我原本以為那些研究職場暴力與侮慢行為的學界同仁,會認為混蛋這個字眼太粗魯、太不精確,但是他們許多人表示支持,包括有人這麼寫道:「大作〈拒絕混蛋守則〉無疑在我們同僚之間引發回響。事實上我時常這麼想,工作滿意度的大部分變異,光靠『可惡混蛋行為』單一變數即可進行預測。基本而言,只要詢問?他們的?上司是否為混蛋,其他?調查?項目即可棄而不用......因此,儘管有冒犯之虞,沒有其他語言可以如此精確概括這類人物的德性。」
我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的短文,也激發媒體針對這項原則的採訪報導,包括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財星小企業》(Fortune Small Business)雜誌,以及我最鍾愛的——《美國律師》(American Lawyer)雜誌總編艾瑞克?普萊斯(Aric Press)撰寫的專欄,促請各大律師事務所實行「混蛋稽核」。普萊斯對事務所領導人提出忠告:「我建議你們反省這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忍受這樣的行為?』如果答案是兩千五百個價值寶貴的工作小時,你起碼可以不花一毛錢顧問費,自行釐清事情的輕重緩急。」
當然,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絕非與眾不同,惡人到處都有,差不多每個行業、每個國家都不例外。好比說,arse(屁蛋)、arsehole(屁眼),還有婉轉些的a nasty piece of work(討厭鬼)等字眼,在英國是隨處可聞的國罵,都可放進混蛋的同義辭字庫。網路社群常用的asshat是稍微文雅的版本,assclown則是因世界摔角聯盟明星克里斯?耶利哥(Chris Jericho)的使用,以及電視影集《辦公室瘋雲》(The Office)而風行起來;這個風靡英國(以及如今美國)的影集,內容描述一個白癡又專制的公司老闆。不論這些卑鄙小人被冠上什麼名號,許多人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所察。更糟的是,很多人還洋洋自得。有些渾球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困擾、難為情,但似乎無法壓抑或克制他們的惡行。不過,不論哪一種混蛋都一樣,他們全都觸怒、打擊、傷害他們的同儕、上司、下屬,甚至顧客。
人們傳達出的恐懼與絕望、他們用來在混蛋為患成災的職場求生又不失尊嚴的招數、讓我開懷大笑的報復故事,以及他們對抗卑鄙小人的種種小勝利,在在說服我著手書寫《拒絕混蛋守則》。我寫這本書的另一個原因,也在於太多證據顯示,文明職場絕非天真的夢想,它們確實存在,團體或組織若管理得當,充斥職場的敵意是可以被相互尊重所消弭和取代的——而且,文明的職場通常能有更卓越的績效。但願這冊小書能讓每一個覺得受到混蛋壓迫的人產生共鳴、提供慰藉;不論混蛋是你的同事、上司,或者很難帶的部屬;也但願本書能提供切實可行的計畫,幫助你驅逐與改造討厭的人,或者當驅逐與改造不可行時,幫助你降低這些小人對你以及你的職場所造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