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論述美國當代司法潮流︰司法極簡主義(minimalism)。其為一種司法判決上的特殊形式,通常牽涉到憲法層次的案件。例如關於「安樂死」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憲法原則上並不存在一個普遍的「自殺權」,最高法院也並不否認,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人有權選擇由醫生協助「加工自殺」。如此,最高法院便讓基本權利的問題維持一種開放狀態。
就其程序而言,極簡主義法庭只解決眼前的案例,主張一次只考量一案件的個別情況,角度不必宏觀籠統,避免形成概括的普遍規則,偏好讓重要議題保持懸而未決,這是它最特殊之處。
極簡主義者意識到在今日快速變遷的多元社會中,法庭有其局限,他們傾向將艱深且具高度爭議的基本權利問題,留待未來以民主與司法的角度持續進行探討。本書作者認為司法極簡主義促進了參與、合議與責任的民主理想,可為民主憲政的運作奠下良好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