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聊公讀西哲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之《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又譯《法意》),至第三十一章,有云:「我們應當用法律去闡明歷史,用歷史去闡明法律。」乃撫掌大笑曰:此言得之!
孟氏得之,畢竟是西洋的東西。聊公決心用自己一枝如椽大筆,數著歷史上幾個或真或假的公案,來聊上一聊。故曰「聊公案」。
聊公的案子,都是些平淡無奇、情節簡單的小案子,斷然比不上包公之迴環曲折,亦不如狄公之疑霧重重。但以其機節獨到、啟思發想,與禪宗公案頗有似處,故錄之耳。
有了緣故,還缺少位主人公。此事難不倒聊公。但見聊公抬起手來,飛擊鍵盤,打出「某甲」兩字,一位英明神武的主人公就此誕生。聊公繼續擊鍵如飛,某甲亦隨著鍵盤的起伏跌入了時空的漩渦。前途之叵測,情節之跌宕,保證他經歷一次再也不想有第二次。
前言:
本書閱讀指南
1.閱讀本書之前,請先閱讀本指南。
2.本書絕不是一本法律史專著,因為任何一本法律史專著也不敢採用這種搞笑、穿越、驚悚、懸疑、無釐頭的寫法。
3.本書絕不是一本小說,因為任何一本小說也不可能包含如此豐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識。
4.請勿在飲食之時閱讀本書,否則如有異物因爆笑而嗆入器官,本人概不負責。
5.請勿在開會或上課時閱讀本書,否則如因啞然失笑而被周圍群眾怒目而視,本人概不負責。
6.本書閱讀方法之一:徹底鬆弛大腦,跟著劇情走,呵呵傻樂。這樣你會度過一個非常開心的下午。
7.本書閱讀方法之二:高速運轉大腦,隨時把握書中論辯的邏輯與思路,隨時思考書中案例的情節與隱喻。這樣你會度過一個非常有收穫的下午。
8.切勿嘗試在書中尋找「正確」的觀點。因為最有價值的觀點將會在閣下採用第二種閱讀方法閱讀完本書之際,在你的頭腦中自發生成。
9.本書中將會出現一個名叫「聊公」的線索人物。聊公發表的一切言論,僅代表本人扮演的聊公的立場,與本人無關。
10.在本書接下來的部分裏,聊公就是本人,本人就是聊公。
審查報告
洋大人有言:「天才就是一分天賦,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不承認先天之才,只強調後天之學。誰敢反對,就給他扣一頂「唯心論」的帽子。吾國祖宗則不然焉,偏認為人有先天才賦,遂有「才學」觀問世:「才」指先天稟賦,非人力所能為之;「學」為後天積累,乃學而知之者也。芸芸眾生之中,有的人有才無學,有的人有學無才,有的人才學兼濟,正所謂「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豈能一根筋地只強調後天努力而無視其他哉?那和比著箍箍買鴨蛋有啥區別?睡龍先生是中國人,自然是信奉祖訓的,故察人識人,亦以此為準。
嘗有人密告,說網上有個叫「聊公」的傢伙,撰文暗諷萬斯特法政學堂,因文風近似,懷疑係我老人家所為。吾人聞之大訝,一面賭咒發誓以表清白;一面查訪此人。初以為必是年高德劭之輩,及至見面,乃大驚,不過是二旬開外的後生罷了,真名秦濤。其晚學也如此,而能引老夫四處尋尋覓覓,自當屬才學兼濟型的也。誰敢說不是,俺就跟他急。交流攀談之下,更知其於吾輩所從事之法律史專業,亦有獨特見地。
蓋吾國法律史學,自近代始有專門學科,迄今凡有三大階段。清末民國時期,多以資料梳理為務,將數千年來與法相關的史料進行彙纂、考辨,分出不同歷史時期,概括出時代特點,以成法律史之主幹,雖略顯粗放,然草創之功大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則多以社會形態論、階級分析論為指導而撰法律史書,建立起法律史學的理論體系,相關著述,蜂出雲湧,雖有以論帶史、六經注我之嫌,然其構建之功大焉;二十一世紀以來,則因歷史上諸多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並未釐清,進而倡揚深入研究具體問題,強調論從史出,還法律史以原貌,此種學風正方興未艾。凡此數種研究範式,皆是將法律史當做高深的學問來搞,求的是一個「雅」字。吾人以為,法律史之學術發展,應當還有一個發展方向,就是把高深的問題通俗化、文學化、平民化,以便更多的人能理解接受,求的是一個「俗」字。
求雅的法律史研究自然是偉大神聖,人人都得頂禮膜拜。鄙人置身行業之中,更是舉雙手贊成,乃因這樣的搞法一般人玩兒不轉,遂顯吾輩之高雅而能吃獨食矣,飯碗就不用擔心。然則固守此種研究方法,其研究成果都變成陽春白雪而少有人懂,必將限制法律史學的生命活力,失去其應有的社會價值。講個段子,以明其理。
一秀才因有了學問便不說人話,見賣柴人則呼之,曰:「荷薪者過來。」賣柴人不知「荷薪者」是啥意思,但明白「過來」之義,擔著柴就來到秀才面前。秀才問曰:「其價幾何?」賣柴人不懂整句話的意思,卻明白「幾」的意思是講價,報了個價格。秀才歎曰:你這擔薪,「外實而內虛,煙多而焰少,請損之」。賣柴人一句都沒聽懂,只好擔柴而去,一樁買賣就此泡湯。
法學研究者的話語系統,與秀才思維相類,使用的都是專業術語,用於寫論文專著、開學術會議、編教材則可,用於大眾傳播則不可矣!假比有人向您討教,什麼是法律觀念?您給他說,法律觀念就是人們對現行法律的看法和想法,他就懂了,或許還會繼續討擾。結果您卻如某些法學家那般一腔正氣地云:「法律觀念是在這個記憶框架上的思維層面上的理路範式之再現。」估計別人就會像賣柴人一樣踅身就走。如此,則「法律」便缺少了傳播對象,而淪為少數人相互把玩的「法寶」;法學研究也會陷入「談笑皆鴻儒,往來無白丁」的圍城之中。
故法律史學欲得發展,必須轉換思路,求俗的研究模式正呼之欲出。《易經.繫辭》中云:「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通「紋」,乃經驗教訓、知識智慧的積澱,文化的真諦在於用人類既有的「文」去「化」天下。法律史的真諦在於傳播法律文化,在於用傳統法律中優良的「文」,如仁義、孝慈、誠信等,去「化」天下,使天下人在不知不覺中變得仁義、孝慈、誠信,「潤物無聲春有功」,此文化之功也。在這種研究模式的推動下,將高深的問題通俗化,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數千年一脈相承的良法美意,方能為大眾所喜聞樂見,進而成為茶餘飯後的談資,口耳相傳的素材。「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法律史學遂展現出「文而化之」的功用矣!
然則,要在求雅的研究範式之外,探尋出求俗的法律史研究方法,雖為傳播優良文化的功德之舉,卻難免費力不討好之嫌。一則,誰敢去鼓搗後者,常常會被學界的大人先生譏斥為不務正業,也不會給你算科研成果,你除了咬牙瞪眼作憤青狀,還能咋的?二則,此種研究,貌似簡單實則不易,所謂大俗之後必有大雅。無知識豐厚之學、無古今貫通之才,而能為之者幾兮?
今聊公小友,賈初生牛犢之勇,撰《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之著,可謂是這方面的大膽嘗試。其以「別笑」二字為題,或許正是對譏笑者的宣言:一部能讓平頭兒百姓讀懂的法律史,你笑也得這樣寫,不笑也得這樣寫,不服你整一個出來瞅瞅!其以自身為線索人物,引領讀者游息於上古至清末五千年的法律現場,令人如臨其境,往往怦然心動;所言所論,既古樸莊重,又幽默清新,讀之莫不捧腹;所思所想,既有正史為證,又有自由心證,更是才情學識的自由揮灑。
古之謂「後生可畏」,信哉斯言。聊公這樣的人多了,像睡龍先生這種不學無術而又混跡法史行業者流,就快沒飯吃矣!嗚呼哀哉!誰要不信,就等著瞧。
鑒定完畢。
睡龍先生(龍大軒)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西南政法大學
【作者簡介】龍大軒,網名睡龍先生。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專攻法律史學。學術領域:儒家法文化、漢魏六朝法制史、民族法。代表作:《漢代律家與律章句考》、《道與中國法律傳統》、《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等。現為中國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大講堂(文史版)特邀主講人,已錄製《儒家法文化探秘》等系列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