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人生的目的
不切割生命去換錢
我三十五歲時,正逢皇冠雜誌創刊三十週年,皇冠主編要每位作家寫一小短篇。
我寫了一篇《十年人生感想》的短文:
我過去花了十年賺得一千萬元,
我常想還給上蒼這一千萬元,
換回我的青春十年,當然我辦不到!
但從此我一定辦到不再以任何十年或一年或一天去換取一千萬元。
用時間換錢,到頭來一定是個虧本生意。因為我們無法在臨死之前,用一千萬換回多活十年或一年或一天。
文章刊登出來之後,
我便立下人生大願:
此生不再切割任何生命去換錢,
除非我真的需要那筆錢!
從此我的生命不零售,將整個後半生批發給自己。我不再切割任何生命去換取財富,只做自己樂在其中的事。
一年後,當我拍完烏龍院動畫電影,便結束經營七年的龍卡通公司,一個人到日本東京四年,專心畫「漫畫中國哲學思想」,從此,我的後半生完全依自己的意願生活,做有意思的事,畫有意思的漫畫。
雖然我們能用時間去換取金錢,
然而再多的金錢買也不回青春。
猶太法典《塔木德》有一則故事
跟我的感言一模一樣:
金錢買不回生命
有一守財奴用一生賺得三萬個金幣,
他正準備退休好好享用這筆財富。
這時死神卻來索命:
「你的陽壽已盡,跟我走吧。」
「請再給我多活三天,
我給你三分之一金幣。」
「不行。」
「那麼兩天好了,
我給你三分之二金幣。」
「不行,不行。」
「只要讓我多活一天,
三萬金幣通通給你。」
「三萬金幣換多活一分鐘也不行。」
「那麼讓我寫幾句話行嗎?」
這次死神答應了,
於是守財奴用自己的血寫道:
「要珍惜生命,把生命用來換錢,
到頭來一定是筆虧本生意。」
我們有幸到世間走一回,
難道是為了來換取無法帶走的名利嗎?
我們唯一擁有的,
是沉船時不會失去的東西。
智慧是別人奪不走的財富。
我們唯一帶得走的,
是死後大家還記得的東西。
做出對後世人有益的事物,才得以留名。
以心傳心
跟大多數人比起來,我一生的經歷和觀念都很特殊,以下六十幾則故事和個人感想,是我六十五年來的人生感悟,希望這些不同的觀念和想法有益於大家。
蔡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