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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Q&A

車禍糾紛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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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每天都在發生的車禍糾紛,
  應該如何處理以及須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和解之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救護車執勤時發生車禍可以免責?
  肇事後可以不經保險公司同意就和解?

  謬論一 先與肇事司機和解之後,可再向其僱用人請求連帶賠償?
  A:不行,因為僱用人只是代償,並沒有應分擔賠償的額度。

  謬論二 和解書一定要公證或由律師見證才有效?
  A:不需要,法律並沒有規定和解書一定要由公證人或律師在場見證簽名。

  謬論三 和解過程中的協商事宜,會不會對於日後的訴訟產生不好的結果?
  A:不會,協商過程所開出的和解條件或所說的話,都不能當作是判斷有無肇事過失責任之證據。

  謬論四 和解後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是否就沒有刑事責任?
  A:不是,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部分無法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

  謬論五 二車違規互撞,波及到第三人,則肇事者是否對被害人各負擔一半之賠償責任?
  A:不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每一個債務人都應對債權人負起「全部」清償的責任。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不論是肇事者或是被害人,都應依照法律來處理賠償及訴訟的糾紛。若平常就先了解法律,累積常識,在突然發生車禍時就不至於驚慌失措、自損權利。而發生車禍之後,更需要了解各種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全盤掌握,使糾紛圓滿落幕。本書作者為執業律師並在大學兼課執教多年,將處理車禍糾紛之心得化為文字,期待此書能為各位讀者,尤其是身陷糾紛之中的讀者,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旻沂律師


  現職
  自81年7月執業律師迄今
  高雄市政府勞工權益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著作
  《青少年法律問題》
  《勞動基準法》
  《車禍糾紛DIY》

  校訂
  《刑事案件之巧辯》
 

目錄

PART 1 法律責任篇
Q1 法律責任的種類
Q2 法律責任的成立要件
Q3 肇事者之刑事處罰
Q4 大小車相撞的責任
Q5 賠償之因果關係
Q6 車輛借人後肇事
Q7 乘客的責任
Q8 和解後的刑事責任
Q9 刑事責任執行完仍要負民事責任
Q10 肇事責任認定
Q11 鑑定報告的效力
Q12 相當因果關係
Q13 客觀歸責理論
Q14 肇事波及第三人
Q15 乘客承擔己方駕駛的過失責任
Q16 繼承人的賠償責任
Q17 後車追撞的責任
Q18 車禍後自首
Q19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的法律責任
Q20 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Q21 借名登記的連帶賠償責任
Q22 董事長的連帶賠償責任
Q23 先與受僱人和解的後果
Q24 緩刑期間肇事
Q25 救護車的肇事責任
Q26 寵物飼主的責任
Q27 道路坑洞與國家賠償
Q28 加重或減輕刑責
Q29 車禍衍生糾紛
Q30 小朋友站立在機車踏板
Q31 機車追撞自行車
Q32 「信賴原則」之抗辯

PART 2 訴訟篇
Q33 提出訴訟之時間限制
Q34 訴訟前寄送存證信函
Q35 訴訟花費
Q36 委請律師
Q37 意識不清之被害人如何提告

PART 3 和解篇
Q38 和解後還提告
Q39 和解書之公證或見證
Q40 保險公司與和解
Q41 和解過程不影響訴訟
Q42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效力
Q43 和解書注意事項
Q44 賠償分期付款應注意事項
Q45 以本票作擔保
Q46 簽本票時之注意事項

PART 4 追究刑事責任篇
Q47 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
Q48 刑事告訴之提出人
Q49 告訴期間之計算
Q50 撤回告訴
Q51 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無法因和解而免責
Q52 和解與撤回告訴
Q53 撤回告訴後再告訴
Q54 刑事訴訟之審級
Q55 車輛受損的刑事責任
Q56 開庭後的發展
Q57 不起訴之不服
Q58 聲請調查證據
Q59 告訴人上訴
Q60 過失致重傷罪的成立要件
Q61 車禍後數月死亡之責任歸屬
Q62 自首之認定(1)
Q63 自首之認定(2)
Q64 逆向行駛肇事
Q65 撞擊逆向車輛之責任

PART 5 請求民事賠償篇
Q66 撞傷後之損害賠償
Q67 計算不能工作之損失
Q68 計算勞動力損失
Q69 看護費用之計算
Q70 家屬之看護費
Q71 車子的損害賠償
Q72 修理費打折
Q73 醫藥費之賠償
Q74 車被撞是否有精神慰撫金
Q75 平均餘命之計算
Q76 精神慰撫金的抵銷
Q77 被害人死亡之損害賠償責任
Q78 被害人死亡之精神慰撫金
Q79 車禍後非立刻死亡該如何認定賠償
Q80 提起訴訟之法院
Q81 保險理賠金的扣除
Q82 時效計算
Q83 肇事逃逸的請求權時效
Q84 民事訴訟審級
Q85 民事訴訟之律師代理
Q86 變更請求金額
Q87 上訴到最高法院之限制
Q88 損害賠償之遲延利息
Q89 受僱人肇事之損害賠償
Q90 多數肇事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Q91 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PART 6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篇
Q92 節省訴訟費
Q93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限
Q94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後續程序
Q95 刑事無罪之附帶訴訟處理
Q96 駁回附帶訴訟與時效之中斷

PART 7 假扣押篇
Q97 假扣押防止脫產
Q98 假扣押之擔保金
Q99 擔保金領回
Q100 脫產之追回

 
 



  四通八達的道路,快速的交通工具,帶給我們便利的生活和舒適的旅遊,但也衍生了「繁」與「煩」的車禍糾紛。因為車禍已經是常見的道路景觀及社會新聞,也可能是我們自己及親朋好友的慘痛經驗,輕則車刮傷人平安,重則車毀人亡。而不論輕重,該如何處理後續的賠償問題,甚至如何走完訴訟程序,都令人心煩。

  萬一不幸發生了車禍,最直接現實的問題就是金錢賠償,而要賠哪些項目?責任比例如何?要不要扣除保險的理賠金?都影響金額的多寡。如果雙方馬上有共識而快速和解,那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如果雙方談不攏,就會進行冗長煩人的訴訟程序,甚至可能同時或先後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等不同的訴訟程序,在為家庭及工作繁忙時還要奔波於警局、檢察署及法院之間,而且每天都在擔心所言所為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權利有沒有受損?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不論是肇事者或是被害人,都應依照法律來處理賠償及訴訟的糾紛。若平常就先了解法律,累積常識,則在突然發生車禍時就不至於驚慌失措、自損權利。而發生車禍之後,則更需要了解各種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全盤掌握,使糾紛圓滿落幕,回歸平靜的生活。

  因為執業律師及在大學兼課執教多年,所以對於處理車禍糾紛有一些心得,適逢多年來一直承蒙照顧的書泉出版社又規劃一系列的生活法律書籍,於是就將心得化為文字,期待此書能為各位讀者, 尤其是身陷糾紛之中的讀者,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陳旻沂 謹致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513697
  • 叢書系列:法律相談室Q&A
  • 規格:平裝 / 224頁 / 14.8 x 21 x 1.2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Q1 法律責任的種類
 
發生車禍了,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視情節不同,而可能有行政(罰鍰等)、民事(賠償)及刑事(拘役、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等)法律責任。
 
範例故事
 
梅在看於騎機車時分神,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已停等紅綠燈的機車騎士曾島梅。則梅在看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說明解析
 
法律責任,包括行政、民事及刑事等三種責任,各有不同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要進行的法律程序也不同。
 
而發生車禍,大都是因為未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罰鍰、吊扣牌照(或駕駛執照)、吊銷牌照(或駕駛執照)等處罰,這些都是屬於行政責任。
 
若發生車禍之結果,造成對方車輛受損,則除了行政責任之外,又須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賠償修車之費用及相關損失,此時又多了民事責任。
 
而若發生車禍之結果,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則除了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之責任外,又多了刑法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等刑事責任,會被諭知拘役或有期徒刑之刑事處罰(於實際執行時可能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服務),而且民事賠償之範圍會擴大到醫療費、喪葬費、精神賠償等項目,賠償金額也比較多。
 
因此,視車禍情節之不同,應負法律責任之種類及輕重,也不同。
 
法律小叮嚀
 
發生車禍後,不要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否則可能又會增加「肇事逃逸罪」之刑事責任。因為經由現在用路人的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的監視器,大都可以追查到肇事逃逸的人,而且因為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像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使後來和解賠償了,被害人可以撤回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檢察官及法官仍會追究肇事逃逸罪之刑事責任。亦即,原本可以因為和解賠償而完全解決糾紛,卻因一時的逃避行為而仍須負「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責任,招來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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