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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II

國富論 II

The Wealth of Nations, Books IV~V

內容連載 頁數 1/5

卷五 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

2 論社會一般或公共收入的來源

一、論君主或國家的專屬財源或收入來源



那些專屬於君主或國家的財源或收入來源,必然若不是資本,就是土地。

就像其他資本主或地主那樣,君主也可以從這種財源獲得一些收入;他,或者可以親自運用那些財源,或者可以把它們租借給他人運用。他的收入,在前一種情形下,是利潤,在後一種情形下,是利息。

一個韃靼族或阿拉伯族酋長的收入,全由利潤構成。他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他的牛羊所生產的牛乳和羊乳,以及所繁殖的小牛和羊羔;他,親自監督牛羊的管理,並且是他自己那個部族裡主要的牧羊人或放牛郎。然而,也只有在這種最早期、最粗糙的民政狀態中,利潤才曾經構成君主制國家公共收入的主要部分。

某些小共和國,有時候從一些營利事業的利潤,獲得可觀的公共收入。從前的漢堡共和國,據說從某一公營酒窖和藥店的利潤,獲得可觀的公共收入①。如果一國的君主還可好整以暇地經營像是酒商或藥商的那種生意,那麼,那個國家絕不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國家。在某些比較大的國家,公營銀行的利潤曾經是公共收入的一項來源。屬於這種情形的,不僅有過去的漢堡共和國,還有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共和國。這種收入甚至被某些人認為,也很值得像英國這樣大的帝國重視。據說,英格蘭銀行平常的資本報酬率,每年約為百分之五又二分之一,而它的資本是一千零七十八萬英鎊,所以,每年在扣除管理費用後的淨利,必定等於五十九萬二千九百英鎊。於是,有人便主張,政府只要按每年百分之三的利息借入那一筆資本,把該銀行收歸國營,每年就可以淨賺二十六萬九千五百英鎊。歷史經驗顯示,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的貴族政權那樣守紀律、機警和節儉的政府,似乎極適合管理這種營利事業。但,像英國這樣的政府,不管它有甚麼長處,從來都不曾以善於理財聞名於世;在和平時期,它通常放肆懶散與疏忽,導致許多浪費,這樣的行事作風,對君主國來說,也許很自然;而在戰時,它又經常像民主國那樣,很容易不經思索地揮霍資源;這樣的政府,是否能夠被安心託付這種營利事業的管理責任,至少必定值得比較大的懷疑。

郵局當然是一種營利事業。政府先墊付費用,在各地興建郵局,以及購置或租賃必要的馬匹或車輛後,便可從客戶繳納的郵件傳遞費,收回先前墊付的費用,並且獲得可觀的利潤。我相信,或許也只有這種營利事業,曾經被各種政府成功經營過。所需墊付的資本不是很多。事業本身也沒有甚麼機密可言。資金的回收,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是立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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