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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茶,還是我?
我跟我的法國老公第一次約會到一半就上床了。說「一半」是因為我們吃完了午餐,卻還沒有點咖啡。後來證明,對我未來的幸福來說,那可真是個關鍵時刻,遠比我念哪間大學、還是多年來都跟對心理醫生來得重要多了。話就這麼輕描淡寫說了出來:看來要下雨嘍,我們要不就困在餐廳裡,要嘛既然他的公寓就離這裡不遠,倒是可以去他家喝杯茶。
當時,我還未完全察覺巴黎人把美國女孩定義成豪放女的事實,他們認為英國女孩要喝醉後才肯做的事,美國女孩做來倒是神智清醒得很。那句話像是再簡單不過的選擇題:我喜歡茶。
告訴你,我可不是那種女孩(至少原本不是)。我不是那種愛跑趴、想要就跟男人做愛做的事,然後一大早在攔到的計程車上用後照鏡補口紅的女孩。我是週三就要確定週六的事、從閱讀米爾頓的作品找樂趣,必要時還認得出魚叉的女孩。我或許會打情罵俏,但只是十九世紀親親手來邀跳華爾滋那種無傷大雅的調調。大部分時候,我算是個愛煩惱、愛思考的人,但因為我也是紐約客,你大可把我的煩惱程度加一級。我並不是沒有自由精神,而是除了自由精神之外,也胸懷五年大計。
趁著服務生拿原子筆在紙桌巾計算我們的帳單時,我又看了面前這位帥氣的陌生人一眼──關達樂,重音在後面,我想我整個下午都念錯他名字的重音了。哦,那又怎樣。
他身材高大,濃密的黑髮正好碰到衣領,只是一綹頭髮卻桀驁不馴地從頭頂翹了起來,可能打從他五歲起就是這副模樣。他穿著奶油色的套頭毛衣,身邊的空椅子上還放著一頂深藍色硬帽,就像是一九三二年在下雪的芝加哥街頭賣報男孩的帽子。就歐洲人來說,他牙齒完美得出奇,而且我發現,雖然才下午一點,他臉上就冒出了鬍碴。我努力不去盯著他看,不過他褐綠色的眼眸似乎就跟我的眼珠顏色一模一樣。
就跟所有的第一次約會一樣,我只知道一些無關痛癢的事。他的奇特名字來自法國臨英吉利海峽的不列塔尼地區,家人住在聖馬羅,那是他一逮到機會就盡速逃離的鄉下港口城市。他的英語說得還可以(比我高中學的法語好多了),只是帶點澳洲腔──拜他在坎培拉法國大使館服役所賜。他看起來靦腆又認真,卻很容易開懷大笑──大部分是在我說什麼東西很迷人時。
我們是在九月下旬倫敦一個名為人文科學數位資源的學術會議中認識的(還有比這更沒希望碰到一生摯愛的地方嗎?)。當時,他已快取得資訊工程博士學位,而我剛開始攻讀藝術史碩士。在《芬尼根守靈夜》超文本研討會上看到他時,我知道他必定來自歐陸。美國人太生嫩,英國人又太蒼白多皺紋。從他的身高(以及身上可怕的淺藍色風衣)看來,我猜他是德國人,但烏黑頭髮、方下巴與小眼鏡卻敘說著拿鐵咖啡的根源。
在會議的最後一天,我在樓梯上碰見他。我們美國人會用燦爛的笑容與愚蠢的問題(彷如小狗的奇妙方式)來終結陌生人。我很少感到棘手,哪種場合都一樣,這是種天賦。我問他研究什麼,隨後就由他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