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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安縣到「新界」
新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三個地域組成部份之一,其範圍包括九龍山脈以北至深圳河的半島形地帶、鄰近海域與島嶼、以及大嶼山。以土地面積來說,它遠較香港島及九龍為大,但城市發展則稍遲。
1898 年以前,中國疆域並無「新界」之名,它只是作為一個地方縣治的部份而存在,有時隸於番禺縣、寶安縣,有時又屬於束莞縣甚至新安縣。史前時期,已有人類活動。秦漢時代,生活於斯者主要為陸居的會(輋)、猺(瑤)人,和水上生活的蜑民。唐代因屯門的對外水路交通發展,開始有漢人遷人。兩宋末年,北方游牧南侵中原,陸續有較多漢人避戰亂從中原移居,他們多以農耕為生,漁獵為輔。元、明時代漢人已成為主流民族,會、猺退居山區。
新界改屬新安縣始末
明朝嘉靖四十年(1561年)及隆慶二年(1568年)東莞縣及鄰近地區發生兩次大饑荒,飢民為勢所迫,起而搶糧,衝擊官府,社會秩序大亂,幸得鄉紳合力籌糧賑濟,地方才避過一場災劫。事後,地方人士以縣南地區遠離東莞縣城,地方偏僻,官府鞭長莫及,多次請求在南頭城另設縣治以加強管理。經過幾次拖延,朝廷終於批准立縣要求,並賜名「新安」,取「新縣安寧之義」,亦有「革故鼎新、去危為安」之意(註一)。
明萬曆元年(1573年),新安縣正式設立。據清,康熙 《 新安縣志 》 的記載,新安縣界以原束莞守御所城為中心,束面 130 里到陶娘山,東南面 80 里及南面 100 里至包括香港、九龍及新界所有土地,西南至城外珠江口伶仃洋,西面 80 里到虎頭山,西北 50 里到參里山,北80里到賓山,束北 60 里到太平障山。整個縣界範圍主要包括今天深圳市的大部份地區,及香港的全部和東莞市東部與東南部的小部份地區。香港全部土地(包括港、九、新界)約佔新安縣五分之二的面積。
「遷海」及「復界」的影響
新安建縣由明入清之後,即遇到 《 遷海令 》 的大災難。滿清統一中國之初,反清勢力仍未完全消除,特別是鄭成功的部屬,不斷侵擾福建沿海城市。他後來退守台灣,並準備以此為反清復明的基地,成為滿清皇朝的心腹大患。
為切斷鄭成功與沿海居民及因此而來的支援,清政府於順治十八年( 1661 年)八月頒發 《 遷海令 》 ,其主要內容是:長江以南沿海省份的濱海區域後撤若干里,在福建為 30 里,在廣東為 50 里,居民必須遷移至界線之內,越界者處死。遷海的步驟是沿海岸線向內陸後撤 50 里,然後選擇易守難攻的重點,插上旗幟,並在各旗之問用繩子拉一直線,在此直線靠海一邊的所有居民必須撒至內陸的另一邊,臨海一邊的所有房屋一律拆毀。在界線上每隔一段距離便修築墩台一座,派兵駐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