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是認識事物一種基本的方式,並非比較文學所獨有。我們認識一個事物,總是把這個事物與其他事物相比較,在二者的差異之中界定和認識此事物。例如桌子之為桌子,就在其功用不同於椅子或凳子,人之為人,也往往是在與其他動物比較中區之以別來定義。哲學家斯賓諾薩(Benedict de Spinoza)說,一切認定都是否定(determinatio est negatio),就是這個意思。二十世紀文論中結構主義的奠基者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認為,語言系統正是在對立和差異中來確定任何一個詞語的意義,講的也是同樣的道理。不過作為一門學科的比較文學產生在十九世紀的歐洲,又有其特別的含義。當時達爾文進化論影響甚巨,在進化論理論基礎上,歐洲產生了比較動物學、比較解剖學等學科,通過比較不同動物的骨骼和生理結構來研究物種變遷的過程。自然科學中使用這種比較方法,也啟發了人文研究,例如比較語言學把歐洲語言,包括希臘語和拉丁語,和古印度的梵文以及古波斯語相比較,發現在詞源上有許多關聯,於是建構起「印歐語系」這個概念。在這樣一種學術環境和氛圍中,文學研究也打破語言傳統的局限,在不同語言和文化的廣闊範圍內,探討不同文學之間的關係,於是比較文學就在歐洲產生。由此可見,比較作為研究方法並不是比較文學獨具的特點,而在一切學術研究中得到普遍的運用;因此,比較文學區別於其他文學研究的特點,也就不在比較,而在其研究範圍超出在語言上和政治上統一的民族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