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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匣:一封待發送郵件
來自:Goodboy.821@gmail.com
寄給:mangus.sandstrom@farookalhassan.se
主旨:遊戲
去他媽的,曼格,事情怎麼會演變成這樣?
起先明明很單純,很無害啊。
某人丟了一支手機在列車上,它知道我是誰,呼喚了我的名字。
想玩個遊戲嗎,亨利克‧彼得森?
是 否
一開始的狀況都還在軌道上。他們給我的任務都很簡單,像是偷傘、鬆開某輛俗豔名車的輪胎螺絲、讓NK百貨頂樓的鐘靜止下來。
出任務時的側拍影片效果很好,觀眾都很喜歡,因此我的名字在積分排行榜上越爬越高。我沉浸在其他人給我的讚美和認同當中,開始想著要幹掉肯特,也就是五十八號玩家,取代他坐上冠軍寶座。
我幾乎可說是不擇手段……
在比爾嘉街對著某扇門噴漆,隨後也噴得屋主滿臉都是;攻擊皇家車隊;在坦納堡橋上朝警車丟石頭……
曼格,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連眼睛都沒眨半下,絲毫沒有任何猶豫……
為了拿下第一名,為了讓觀眾愛我,我什麼事情都做了。就為了贏得那麼一丁點認同。
但後來我搞砸了,我違反了第一條規則:
不得與遊戲外的任何人談論任何有關遊戲的事。
他們先是把我趕出遊戲,後來又派人來警告我──不但對我的公寓縱火,連你的電腦行也想燒掉。還有那個瘋言瘋語的愛爾曼,他涉入遊戲太深,後來只能躲在鄉間過活,儘可能不碰科技產品。
實在算不上什麼好下場對吧?
一旦開始玩遊戲,就得永遠玩下去,這無關玩家意願。
因此我決定反擊,大鬧一場。把他們的伺服器房炸到翻過來,掏空他們的銀行帳戶,然後飛到亞洲的海灘悠閒度日,就像許多人夢想的那樣,盡全力去享受提早來臨的退休生活。
是還不賴啦……
只能說許願不能亂許……
我低調地過了十四個月,最後在杜拜被他們逮到。他們謀殺了安娜‧雅各斯,然後讓我背黑鍋,害我入獄還被刑求,但我還是勉強找到了脫身的方法。我決定要查出真正想置安娜於死地的人。當然了,他們也是想要我性命的人……
我在線索的引導下找上安娜的公司,雅各斯之眼。他們的賺錢方式實在是滿陰險的:賄賂部落客,並動用成千上萬個假帳號發表有利於公司客戶的言論和評價,還使用各種高科技工具來抑制特定消息的傳播,加以隱匿。讓大家看不見網路上的某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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