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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道歉與原諒(節錄)
 
要求先道歉、再予以原諒,在世俗社會中是很常見的事。我們怎麼能原諒背叛我們信任又沒道歉的人?當他們不認錯、不後悔、不採取某種方式補償,我們怎麼可以再信任他們?在這種情形下原諒他們,豈不就棄守了我們的道德權威?不要求對方道歉就輕易原諒,豈不是在為他們對我們施加的惡行辯護?
 
如果沒有事先得到道歉,有些人就會拒絕原諒,甚至似乎是在心理上無法原諒,儘管他們也知道,某種程度的原諒能幫助自己從畢生的憤恨中解脫;儘管他們的牧師建議,他們信仰的宗教宣揚寬恕的重要性。我大膽估計,美國甚至全世界當中,對於某些冒犯行為心懷怨恨,而且沒有獲得道歉前絕不原諒的人,占了相當大的一部分。而我將這種現象視為人性的實相。
 
為什麼我們要求對方先道歉或悔罪才願意原諒?這樣要求的根本原因是,道歉能夠滿足被冒犯者的心理需求,修補已然釀成的傷害,並治癒了無法自然痊癒的傷口。我們已經在第三章看到,道歉能恢復被冒犯者的尊嚴、確保雙方共享相同的價值系統、確認被冒犯者的安全、向被冒犯者顯示冒犯者受到懲罰等等,此外也能滿足其他幾項需求。當這些需求獲得滿足,被冒犯者則不必勉強他或她自己去原諒。原諒是自發的過程,毫不費力;被冒犯者突然就放下了怒氣、憤恨與復仇的打算,而且通常會即刻對冒犯者湧起同情與積極的感受,來回應這份──一般認為這是──「道歉的禮物」。
 
艾瑞克.羅麥斯的《心靈勇者》中,隨著道歉而來的原諒就闡明了這種自然療癒的過程。這本書描述他自己於二戰時期在桂河淪為戰俘,以及戰後試圖克服人生困境的個人經歷。這個故事顯示,儘管羅麥斯除役後努力想過正常的人生,他還是為仇恨所吞噬、為報復費盡心機,直到他獲得那個日本情報官道歉,而那正是羅麥斯認為應當為他的苦難負責的人。他們見面當時,距離羅麥斯重獲自由已經過了將近五十年,兩人也都七十多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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