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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章 危機發言的守則與對策 ☉ 發言時要考量的6R +4P 要素 危機時的發言到底應該注意到那些原則呢?我們歸納替政府與民間大型企業服務的經驗,整理出一個正確發言的過濾器──「6R+4P的危機發言考量要素矩陣」。 它的橫軸是發言時的職責,要充分考量對危機回應的適切性及對社會回應的適責性(Responsive and Responsible);發言的內容也要充分考量可能造成的結果和所依據的理由(Results and Reasons);發言的動念還必須充分洞悉社會民意,及熟悉如何降低民眾反對壓力(Readiness and Reduction)。 而它的縱軸是發言時的立場要優先考量公眾利益(Priority and Public),同時也要精確考量到自有組織的形象(Precise and Private),兩軸交互成為一個動態的發言考量矩陣。 這個發言過濾器的概念借助於漏斗原理,也就是由上而下層層依序透過每一層考量的要素,第一層是Priority與Public;再通過第二層的Responsive與Responsible;第三層的Results與Reasons;而後經過第四層的Precise與Private的衡量。全部都能通過考量要素的要求,應能滿足正確發言的標準。 發言也是說話,但是會說話與會發言,其間的相差實在太大。一言可以興邦,就發言的重要性而言,實在不算誇張的形容。以下針對過濾器的6R+4P要素再做進一步的解說: 1. 對危機回應的適切性(Responsive):危機發生時,社會各界對於組織的第一個期待是當機立斷,勇於任事地去面對危機,而且立刻拿出符合專業標準的行動。處理危機的第一大忌是拖,發言是表明立場,當然更不能有所遲疑,而且經常要副首長或總經理級以上的本尊出場,否則讓人有不夠代表組織及對人不夠尊重的疑慮。世界石油巨人艾克森美孚公司一九八九年阿拉斯加漏油事件,是最值得引以為鑑的事例。當時公司董事長羅爾從沒到失事現場,也沒在第一時間做出任何公開說明,導致事後一週在數家媒體用整頁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也無法平息眾怒,而且至今仍為危機處理失敗的典型案例。 台灣墾丁外海在二○○一年春節期間,也發生過阿瑪迪斯油輪漏油事件,主事的環保署長林俊義在美遙控,沒有及時趕回處理,同樣落得辭職的下場。 2. 對社會回應的適責性(Responsible):危機發生時,社會各界對於組織的第二個期待是,拿出的行動與立意能夠切實符合普世主流的價值、社會公眾的期待或企業及職業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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