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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中國一週年那天,我午後起床,確定一下自己身在台北,開始了應該沒有什麼發生的一天:沒有要做的事,沒有想做的事,沒有約會,沒有壓力,沒有對自己或他人的承諾。心情,說不上好壞,沒有事情可以影響我的心情,在我悉心安排下,什麼都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就算發生什麼,我也不在乎。到了這個境界,我承認是我的一項成就,幾乎用了一生才換回來的自由。晚飯後,我發覺自己被送往醫院,說不定有生命危險。本來,這樣的時刻正好證明我一生的安排是對的,無牽無掛,人不欠我,我不欠人,最合適隨時死亡。可是,白天的時候,我想到一個主意,頗自鳴得意,只需要回香港一次花兩天時間就辦好。可是,現在沒來得及安排就出狀況,那主意卻在我腦中,不肯消失。加上倒在地上的時候,突然想起兩件瑣事(我的七百瓶紅酒和六隻鑲鑽黃金表),我發覺我的人生安排不如自己想像中乾淨,說不上是遺憾,甚至算不上是未了願,只是,本來可以乾乾淨淨的死亡,為了一個不錯的主意,和兩件未處理的瑣事,令意識尚未完全消失的腦海沒有辦法安靜。
我有過兩次接近死亡的經驗。第一次其實不會死,但當時年紀小,在沒有旁人指導下,我以為我會死。第二次在非洲奈及利亞,是真的會死,那子彈是衝著我的頭而來,還是故意射不中,我永遠不會知道。事情發生太快,死原來可以很突然,也可以很突然知道自己活著,要的是一線之差。兩次的經驗,並沒有讓我學會死亡,我完全被不錯主意和兩件瑣事控制,它們在我快消失的意識中轉來轉去,像一群盯上了我的蒼蠅,繞著我耳朵打圈。
就算像我這樣一個在香港長大、並不算特殊的香港人,也總有些事情,不是三言兩語能說得清楚。好像那個不錯主意和兩件瑣事,要交代得稍有紋路,就得回到十幾年前,甚至更早。若要完全說清楚,那根本不可能。若要找一個時間上的切入點,我會選一九八四年,即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的一年。那聲明跟我沒有什麼關係,只不過一般人習慣用一些事件來標誌日期。和我有關的是一包黃糖,沖咖啡用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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