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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植生工程(2版)

坡地植生工程(2版)

  • 作者:林信輝
  • 出版日期:2016/10/07
內容連載 頁數 1/3
1.1 前言

臺灣位處熱帶、亞熱帶地區之交界,由於其陡峻高山阻截來自海洋之季風,造成了豐沛的雨水,而其複雜之地形、氣候、土壤及地質等特性,孕育出具寒、溫、熱帶特徵之森林,植物種類繁多,因植生覆蓋良好,森林景觀優美,故有「美麗寶島」之譽。然而,臺灣自然條件仍有甚多限制植物生長之因素,如降雨量不均勻、豪雨及颱風之危害、部分地區地質結構不佳,具易沖蝕、崩塌及地滑等特性。人口壓力加大以及林業景氣式微,山坡地多元化利用已成為山坡地應用之主要方式。山區道路開闢、坡地社區的開發、礦產的開發及森林砍伐等,造成大面積景觀破壞及水土資源的流失,而部分高冷地區果樹和蔬菜的開墾與栽植,使原本被覆良好的森林地區,瞬間變為完全裸露的地面,加上農藥、殺蟲劑及有機肥等污染,造成水庫水質惡化,對水資源利用及居民健康影響甚大。

近年來,環境保育逐漸為國人所重視,山坡地保育工作成為因應時代進步之趨勢,但颱風、地震等造成土石流及山崩之天然災害事件仍頻傳,其坡地水土保持及河溪整治工作需配合大面積裸露地植被復育,才能達到資源重建及環境永續利用之效果。有關整治規劃與工程設計可依岩層裸露及破碎程度、沖蝕情形及應用植物生理與植物生態等學理,採用工程、植生方法或兩者相互配合,因地制宜。至於大面積滑崩、特殊地質或嚴重沖蝕之地區,則需要專案研究處理及配合大型工程構造物,以達先期穩定效果。

1.2 山坡地之定義與範圍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1.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2.標高未滿一百公尺。

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第六條也提及山坡地應按土地自然形勢、地質條件、植生狀況、生態及資源保育、可利用限度及其他有關因素,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分別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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