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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和討論
 
政治有兩種相對立的定義,第一種認為政治是關於征服、權力執行及維持的所有活動;第二種認為政治就是透過討論來解決問題,這兩種定義皆符合共同的經驗。「政治遊戲」(jeu politique)是一種權力遊戲和權力鬥爭。但是我們也談到用協商而非暴力的「政治解決方式」來化解衝突。這兩種定義相對應的面向不是相互矛盾,就是與政治行動相對立。就第一種情況而言,政治行動是一種衝突,牽涉到勝利或失敗。在第二種情況下,政治行動以合作為基礎,是一種共同行動。
  
但是,權力和討論的對立過於分明,不符合實況,多半只是用來定義政治行動的張力特徵。這種張力不僅出現在不同的政治實況中,也呈現在能掌握實況的概念裡,而概念甚至先於權力。若我們將「概念」視作指揮部,具有下指令的權力(arche,譯註:「根源」之意。),就必須像亞里斯多德(Aristote)一樣區分出專制形式和權力政治,一種指的是支配天生劣勢的人,另一種則是指揮同胞、自由平等者。至於權力,我們可以像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一樣,將之定義為「同意」(consentement)與「匯集」(rassemblement),她不僅認為政治權力必須獲得公民的許可,還認為權力實況取決於匯集,與使用武力造成的暴力不同。相反地,米榭爾.傅柯(Michel Foucault)則著重在現代的權力技巧。權力技巧也必須與武力的使用加以區隔,尤其必須與法國舊王朝(Ancien régime)時期公開懲罰的戲劇性暴力做出區分。但是,權力技巧之所以現代化,是因為這些技巧以規範及紀律(這兩者讓權力具備生產性)為基礎。這種權力不僅能下達命令、進行懲罰,還能塑造個體、使之順從。權力的政治實況不再是「同意」,而是其「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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