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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選擇權基本交易理論與策略
1-1選擇權交易的理論基礎
選擇權是買方(Buy)與賣方(Sell)所約定的一種契約,在合約期間以權利金的買賣來表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合約到期日,買方的執行價若有履約價值,則買方有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給賣方的權利;而選擇權的賣方收取了買方的權利金之後,便承擔了將來在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照選擇權合約履行契約的義務。
買方在合約的履行上有權利而沒有義務,因此若結算的行情不如預期,買方也有選擇放棄履約的權利,但賣方在合約的履行上有義務而沒有權利,因此若結算的行情不如預期,賣方沒有選擇放棄履約的權利。
在選擇權的交易理論上,買方承擔有限的風險,而賣方則有理論上的無限風險,因此,一般期交所為了確保賣方將來有履約的能力,會要求賣方提供一筆保證金。這是歐式選擇權的交易方式,也是目前台灣期交所採用的交易模式。另外還有美式選擇權這種比較複雜的交易方式,只要買方的履約價進入價內,有履約價值,就隨時可以要求賣方履約,目前美國的交易所大都採用這種交易模式。
1-2選擇權交易的基本組合因子
A. 交易的位置,可分為:
●買方(Buy)
●賣方(Sell)
B. 交易的種類,可分為:
●買權Calls
●賣權Puts
C. 履約價,可分為:
●價外
以買權而言,是指高於目前根本契約報價的位置。假如根本契約台股指數當時的報價是8830點,則買權8900履約價就稱為價外一檔履約價;買權9000履約價就稱為價外二檔履約價;在9100就稱為價外三檔履約價,以此類推。若在價外四檔以上,通稱為深度價外履約價。
以賣權而言,是指低於目前根本契約報價的位置,假如根本契約台股指數當時的報價是7860點,則賣權7800履約價就稱為價外一檔履約價;賣權7700履約價就稱為價外二檔履約價;在7600就稱為價外三檔履約價,以此類推。若在價外四檔以上,通稱為深度價外履約價。
●價平
與根本契約目前報價接近的履約價。假如根本契約台股指數現行報價是7820點,則不論買權或賣權的7800履約價都稱為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