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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談論的這一點,與愛人者的心態有關。當我說「我愛你」的時候,絕不是出於責任或義務。
我記得一位講員有次在聖誕節期的分享中提到,你應該持續帶著「無論如何」(in spite of),而不是「因為所以」(because of)的態度來愛你的配偶—但是,這樣誰會希望自己是接受的那一方?假設我跟太太求婚時這樣說:「嗯,妳本身沒什麼可愛的,沒有正常人會愛妳,但是因著我高貴的性情,我願意咬著牙,無論如何都愛妳到底。」我想,求婚過程一定不像當初那樣順利。
不,真正的愛是,光是看對方一眼,就足以讓我的眼神閃亮起來。出埃及記記載了這樣美麗的畫面,場景是神與摩西在燃燒的荊棘前會面。神告訴摩西,亞倫已經在前來的路上:「現在他出來迎接你,他一見你,心裡就歡喜。」( 強調字為作者所加,後同)只要見到喜歡的人,你我的心裡都會是歡喜的。
愛是堅持被愛的一方應當被愛,它為被愛者歡欣,這也是它總是透過歌曲深刻傳達出來的原因。我們務要記得,神就是這樣愛我們,即使一些基督徒作家把神的愛,僅僅描繪成「無論如何」的那種愛。當然,我們的確有神需要以「無論如何」的愛來愛我們的地方,但是破碎、不堪並非我們的全部。就像史密德(Lewis Smedes)所認為的,「我需要神為我死」可能是一件很糟的事,但是「神認為我值得祂為我死」,卻是一件很棒的事。我們也許破碎不堪,但是千萬不要因此就以為自己一文不值。
神愛你,不是因為祂必須愛你,而是因為祂願意這麼做。祂以你為樂。當然,這不代表祂喜悅你做的每一件事,就連你的母親也不會這樣想—如果她身心健全的話。但是,你—你這個人,在神眼中是美好的存在,祂樂意愛你。
詩人提到神看他如同「眼中的瞳人」。「 眼中的瞳人」這個詞在聖經出現好幾次,可以翻譯為「眼睛裡的人」或「掌上明珠」。當你近距離直視某人的眼睛,就能從對方的眼裡看見自己的倒影,而這個詞也是從這個意思而來的。你可以從另一個人的眼裡,看見自己的形像。若將這個詞套用在你和神的關係上,就代表你可以從天父的凝視中看見自己的倒影!你是神眼中的瞳人。
不過,就算是情侶,有時也會為對方感到失望,他們明白那種付出得不到回應的感覺。戀人不只唱情歌,比起別人,他們更常唱著憂鬱的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