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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的誕生:作詞、作曲、編曲
「真實的音樂來自於真實的音樂人。」
—遠景俱樂部(電影《樂士浮生錄》)
1.作詞、作曲、編曲的意義
本書第一章,我們提及作曲是創作旋律,說這是商業音樂最重要的起點、最重要的要素,是沒有人會反對的。音樂的開始就是作曲,而我們稱呼作曲的人為作曲人。如同作詞人柳海準說的「作曲就像寫一封信」一樣,作曲是一件渾然天成的事情,就像我們幼年時從子音、母音開始學習每個文字,進而學習語彙、文法,累積成文字,寫出自己的想法與情感。而音樂作曲就像學習寫字一樣,從基本的音樂符號、旋律、拍子、合音開始,到完成一首新的曲子。
然而,作曲當然不是一瞬間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可說是需要依賴情感的一項工作,也可以說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
將作曲人完成的曲子譜上歌詞的人,我們稱為作詞人。但程序上並非要先有曲之後才能作詞,也可先完成詞,再依據歌詞填曲,不過一般來說,先有曲才有詞的情況比較常見。近年來,作曲人完成歌曲,尋找不同作詞人填寫歌詞,再進行選擇的情況亦不少見,多數人都有的誤解是,以為作曲需要數年的音樂教育,亦要熟悉樂器,而作詞則不需要特別教育課程,只要會寫字即可,但其實作詞與作曲同樣困難,要符合旋律填上適當的歌詞,需要自小接受文字(作文)教育,並非不用任何教育即可做到的工作。因而作曲與作詞兩者同等重要,而實際上在市場上兩者同樣受到認可,只要沒有特殊情況,作曲與作詞可以拿到相同比率的收益分配。
作曲人創作出前所未有的新的旋律,編曲人依據該旋律為基準,透過不同樂器調整曲子,完成我們所聽到的音樂,因而編曲人亦是重要的著作權人之一。
編曲就像骨頭上的肉一樣,如果歌手藝人演唱的旋律稱作曲的話,則利用旋律重新透過鋼琴、吉他、鼓調配的曲子就是編曲。
2.成為著作人的途徑
成為作者的途徑大致可分成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