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學習法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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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 唐宋歌詞的特殊形式和發展規律】

詞不稱「作」而稱「填」,因為它要受聲律的嚴格約束,不像散文可以自由抒寫。它的每一曲調都有固定形式,而這種特殊形式,是經過音樂的陶冶,在句讀和韻位上都得和樂曲的節拍恰相諧會,有它整體的結構,不容任意破壞的。

每一曲調的構成,它的輕重緩急和節奏關係,必得和作者所要表達的起伏變化的感情相應。這種「因聲以度詞,審調以節唱,句度短長之數,聲韻平上之差,莫不由之準度」(見《元氏長慶集》卷二十三〈樂府古題序〉)的歌詞形式,原來是古已有之的。「由樂以定詞,非選詞以配樂」,就是我國文學史上所慣用的詞曲名稱,也是從古樂府中所有「操」、「引」、「謠」、「謳」、「歌」、「曲」、「詞」、「調」八種名稱中拈取出來的。清人宋翔鳳說:「宋、元之間,詞與曲一也。以文寫之則為詞,以聲度之則為曲。」(《樂府餘論》)因為這兩種形式都得受曲調的制約,所以在聲韻方面都是要特別講究的。

詞和曲的體制既然是由來已久,為什麼直到唐宋以後才大量發展成為定式呢?這就得追溯到聲律論的發明和它在詩歌上的普遍應用,才能予以充分的說明。梁代沈約早就說過:「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宋書》卷六十七〈謝靈運傳論〉)根據這個原則,積累了二百年的經驗,才完成了「回忌聲病、約句準篇」的唐人所謂近體詩。這種近體詩,本身就富有它的鏗鏘抑揚的節奏感,音樂性異常濃厚。恰巧我國的音樂,到了這時,也在呈現著融合古今中外、推陳出新、逐步達到最高峰的繁榮景象。這樣相挾俱變,推動了燕樂雜曲和長短句歌詞的向前發展。據宋人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七十九所標舉的〈近代曲辭〉,表明了「倚聲填詞」由民間嘗試而普遍流行的關鍵所在。郭茂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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