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nse仍是有省時省工的效果,「常理在大多數時候很管用」,但應使用在已經驗證、或結果差異不重要的地方(或,你有其他更重要的非表列因素要考慮時)。
於常識或學理的應用,Other things are usually NOT equal其與眼前的具體案例,通常會有周圍不一樣的地方;但相對於通例,面臨的狀況與對照案例有哪邊是 NOT equal不一樣,需要面臨該狀況需求時自己判斷處理。差了多少?能不能用?如果能用但還需要多配合哪些考量與調整來使用?
如第二章一開始的「平均值」,有些用語會比較麻煩,如in average…, an average xxxx will be…, the average of xxxx is; 或是「一般來說…」「平均的/一般的xxxx為…」「xxxx的平均值為…」這樣的差異。因本書主題之故,比較可能是原著即是刻意在使用「會引起誤會的說法」。但因英文與中文的用語意義範圍的差異,這種東西的細部還是要標清楚一點較好。不然會變成讀了之後反(因為未正確區分用詞)而使觀念混淆。唯此部份會形成增寫內容之需要,這部份一般又不歸於翻譯業務上的必需責任,且一般實質上會避免這種多寫多錯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