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節錄)
■西塞羅的生平
西元前106年1月3日,世居羅馬南方城鎮阿爾皮農(Arpinum)的一位羅馬騎士階級家族裡,誕生了一位男嬰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他日後將成為羅馬著名的政治人物,演說家及哲學家。雖然出身無政治特權的騎士階級,但祖父與羅馬政治上兩大家族,葛拉提迪烏斯家族(the Gratidii)及馬里烏斯家族(the Marii),皆有姻親關係。此外,祖父本人也是極具政治影響力的政治貴族艾米利烏斯‧史考魯斯(Aemilius Scaurus,約155-89 BC)的朋友。西塞羅的雙親亦與當時的權力中人交好。雖然西塞羅以政治「新人」(novus homo)之姿於西元前63年攀登政治權力頂峰,任執政官,但他的家族背景絕對不可說是對其仕途發展,毫無政治資源的供給。
西塞羅以十六歲之齡拜入占卜師史凱渥拉門下,學習法律。除了學習法律,西塞羅年輕時亦接受哲學與修辭學的教育。約西元前88年一位斯多葛學派盲眼哲學家迪歐都圖斯(Diodotus,約卒於60BC)來到羅馬,並寄居於西塞羅家中,西塞羅因此習得斯多葛學派的思想及得到辯證法的訓練;而後又於西元前82年成為羅馬新學院哲學家菲隆(Philon of Larisa,159-83 BC)的弟子,西塞羅《學院思想》即參考他的理論。年輕的西塞羅亦受到來自拿波里的史塔塞阿斯(Staseas)的啟發,此人是位逍遙學派哲學家,強調外在美善事物與幸福生命的關係。另一位影響西塞羅的是,同屬騎士階級的艾利烏斯‧史提婁(Aelius Stilo,約150-75 BC),他自詡為斯多葛學派哲學家,專精文學、語言及歷史,並創作演講詞,不過他並非一位演說者。
西元前81年或許是西塞羅成為執業律師的一年,隔年為羅斯奇烏斯(Roscius)辯護成功,令西塞羅聲名大噪,但也激怒了獨裁者蘇拉(Lucius Cornelius Sulla,138-78 BC)的爪牙,惹來殺身之禍。出於這個原因,加上個人健康狀況不佳,西塞羅決定出海至雅典,一方面遠離危險,一方面調養身體。在雅典他從德梅特里烏斯(Demetrius of Magnesia,C 1 BC)學習修辭學;聽費德若斯(Phaedrus,約140-70 BC)及芝諾(Zeno of Sidon,約生於150 BC)講授伊比鳩魯學派的思想;跟隨安提歐庫斯(Antiochus of Ascalon,約卒於68 BC)學習「學院」(The Academy)的思想。安提歐庫斯是菲隆的學生,但不同於後者得懷疑主義立場,前者轉而採取有定見的立場(the dogmatic position)。此外,安提歐庫斯在思想上是位折衷主義者,他融和了學院、逍遙學派及斯多葛學派。根據普路塔荷(Plutarch,約46-121 AD)的記載,西塞羅並不接受安提歐庫斯的思想,因為這與新學院的懷疑主義大異其趣。在羅德島,西塞羅向默隆(Molon of Rhodes,C 1 BC)學習修辭學,且向波希東尼烏斯(Posidonius,約135-51 BC)學習斯多葛學派的思想;再者於小亞細亞的斯邁爾納(Smyrna)向普博利烏斯‧魯提利烏斯‧魯夫斯(Publius Rutilius Rufus,約160-90 BC)學習斯多葛學派的思想。
西塞羅的教育可謂相當廣博,所涉及的學科包括法律、修辭學及哲學,特別是哲學,幾乎涉獵了當時所有主要學派,斯多葛學派、逍遙學派、伊比鳩魯學派及新學院的思想。浸淫於各家各派,西塞羅始終自詡為一忠實的新學院追隨者。《論義務》鼓勵兒子要閱讀哲學著作,因為在其中哲學家「費心完整地討論許多嚴肅有益的議題」。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西塞羅堅守新學院懷疑主義,但他並不認為當時的哲學學派在思想上有實質的歧異,反而不只一次地主張,哲學學派見解的差異其實只是思想表達的不同。此一立場使得西塞羅不僅強調自己是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追隨者,盛讚柏拉圖是哲學家中的哲學家或哲學之神,而且對亞里斯多德也不吝給予溢美之詞,例如他讚美亞里斯多德有近乎神聖的智性,在哲學中除了柏拉圖外,勝過其他哲學家。當然西塞羅最欣賞的還是柏拉圖,他個人的哲學作品大多以模仿柏拉圖對話錄的形式書寫,例如《論共和國》與《論法律》即是模仿《理想國篇》(The Republic)及《法律篇》(The Laws);西塞羅在著作裡亦大量轉譯柏拉圖對話錄的內容,《論老年》及《論義務》皆可見確切的實例。
無法確定西塞羅是在赴雅典前或返回羅馬後成婚,可確定的是他與出身貴族的特倫緹雅(Terentia,約80 BC-23 AD)結婚。妻子的家世對西塞羅的仕途更添助益。西元前77年返回羅馬後,他正式踏出公職之路(cursum honorum),西元前75年,以三十歲之齡當選成為西西里的財務官(quaestor)。隨後的四年專注於律師的工作,並於西元前70年成功起訴維瑞斯(Gaius Verres,卒於43 BC),此人於西元前73至70年任西西里的行政長官(proconsul),但貪贓枉法,使百姓民不聊生。西塞羅的成功獲得西西里人的愛戴,也對他日後在政治上的發展有正面影響。西元前69年,西塞羅競選羅馬市政官(aedile),並成功當選;三年後又成功獲選為法務官(praetor)。至此為止,可謂仕途順遂。他不僅在每一公職競選上都以最低年齡的門檻當選,更重要的是他已為自己累積了競選執政官的資格。法務官任內西塞羅為言支持彭沛烏斯統兵對抗彭圖斯國王米特里達特斯六世(Mithridates VI of Pontus,統治120-63 BC),史稱馬尼利烏斯法案(Manilius’ Law),使得他與彭沛烏斯在政治上逐漸靠攏。西元前63年,西塞羅決定參選執政官,在阿提庫斯全力支援下,與安東尼烏斯(Gaius Antonius,C 1 BC)一同當選,且粉碎了卡特利納(Lucius Sergius Catilina,約109-62 BC)的執政官夢。這也是政治新人在執政官選舉上擊敗貴族的實例,西塞羅攀上政治生涯的頂峯。
結束執政官任期前,西塞羅著手進行處理卡特利納的叛國行徑。儘管後者欲以謀殺西塞羅來阻止他的調查,但西塞羅的先見之明使得自己逃過此劫。獲得元老院議員卡投(Marcus Porcius Cato,95-46 BC)的協助,西塞羅成功說服元老院通過「終極法令」授權執政官以一切的方式阻止卡特利納的行為。卡特利納見事跡敗露,逃至艾特魯里亞(Etruria),但隨即被殺;在羅馬的餘黨共五人,於12月5日在獄中被處以絞刑。然而這是在未經正常審判程序下執行的死刑,西塞羅的政治前途蒙上陰影。成功阻擋卡特利納的判國,西塞羅萬民擁戴,甚至被冠以「國父」(patera patridos)的封號。不過如此歡欣鼓舞的氣氛並未持續,原因有二:第一,卸任執政官職後,彭沛烏斯、凱撒及克拉蘇斯(Marcus Licinius Crassus,約115-53 BC)形成三人執政,大大傷害西塞羅極力維護的共和體制。第二,西元前63年處理卡特利納時的非法行刑,後續效應產生。護民官克婁帝烏斯(Publius Clodius Pulcher,約92-52 BC)在凱撒的支持下,重新恢復對非法執刑者處以放逐懲罰的法令,西塞羅因此被迫於西元前58年離開羅馬,且家產被充公。隔年的9月4日西塞羅獲召重回羅馬,並恢復其家產,但此一放逐對西塞羅往後的政治立場有決定性的影響:他憎恨克婁帝烏斯,對未支持他的貴族感到反感,以及感謝彭沛烏斯在召回他的法案上全力支持。
重返羅馬的西塞羅,投身於法律訴訟,西元前53年獲選為占卜師,且於隔年被指派為奇利奇亞(Cilicia)的行政長官,從西元前51年至50年赴任。西塞羅離開羅馬這段期間,城內政治情勢急轉直下,凱撒率軍從法國邊境渡紅河,直通羅馬。彭沛烏斯見勢不可遏,率眾遠離羅馬,整軍經武,準備與凱撒一戰。西元前49至48年間內戰爆發,西塞羅多所猶豫最後站在日後失敗的彭沛烏斯一方。不過凱撒對此不以為意,西元前47年的9月與西塞羅在布倫迪希恩(Brundisium)前嫌盡釋。西塞羅公私兩面打擊接踵而來,與妻子離異、女兒圖麗雅(Tullia)去世。西元前45至44年間,西塞羅在哲學中尋找慰藉,大量書寫哲學著作。
西元前44年羅馬政治史上的大事是凱撒遇刺身亡,西塞羅多次在書信中稱許刺殺凱撒是英雄的行為。但獨裁者雖已逝,羅馬政體卻未因此而自由解放,因為安東尼的獨裁野心日顯,他不僅握有凱撒的文件與私人財產,且在廣場上為他舉行喪禮,並發表一篇令人不齒的祭悼文。此一作為無異於國葬,行刺者的正當性完全消失殆盡。西塞羅不能接受事態如此,堅定認為凱撒以不正義的方式追求榮耀(gloria),為自己安排帝位,追求個人的貪欲,這不僅對多數人無益,也不會被大眾所認可。眼見當下政治情勢發展不可挽回,西塞羅無奈地決定離開羅馬,在義大利鄉間及南部海岸城鎮遊歷。從這段期間的書信得知,西塞羅欲拉攏屋大維(Gaius Octavius,63 BC-14 AD)對抗安東尼,但事與願違,屋大維與安東尼的密約出賣了西塞羅,西元前43年12月7日他被安東尼的手下逮捕處死,並在安東尼的命令下將其頭顱懸掛在廣場的演說台展示。
■《論義務》的主要議題
西塞羅生前最後一部哲學著作《論義務》,即是在上述的背景下完成。根據西塞羅寫給阿提庫斯的信,這部著作是寫給兒子小西塞羅的一封信(XV, 13a, 2及XVI, 11, 4)。書中內容主要是提醒兒子,什麼樣的行為才是適切合宜(officia)。
西塞羅告誡兒子,合宜的行為(kathēkontos)──西塞羅以拉丁文officia(義務)譯之──是哲學家們共同探就的倫理議題(I, ii, 4-5),所以依帕奈提烏斯的論述模式,他提議先討論德性行為的判定,其次處理所做的行為是有利或無益,最後探討德性行為是否會與有利之事衝突的議題(I, iii, 9及III, ii, 7)。這三個主題構成了《論義務》三卷的結構,但西塞羅特別強調,帕奈提烏斯並未論及第三個議題,波希東尼烏斯則有所觸及。
《論義務》卷一關於德性行為的論述,首先以斯多葛學派的oikeiōsis(固有特質)之概念說明,生物皆有自我保存及維繫生命的特質。然而人與其他的動物不同,因為後者僅受當下的感覺影響,但前者具有理性,可知事物的前因後果,能掌握自身的生命歷程,對自己的人生發展有預做準備的能力。此外,理性的力量亦可將人與人匯集群聚,形成社群,並成為人的行為指導,「因為只有這個動物(即人類)感知什麼是秩序,什麼是適切的事,及在行為與言談中什麼是恰如其分」(I, iv, 14)。所有正直的事或德性行為(honesta)皆由秩序與適切合宜產生,且每一個德性行為都源於四個源頭:智慧、正義、雄心(magnitudo animi)及節制(15-17),即所謂四樞德。
卷二及卷三的論述主要是卷一的延伸,卷二的主議題是:有效益的行為是否可與德性分離?西塞羅明確地主張,只要是有德之事一定是有效益之事(II, iii, 10),他提及善意或愛是維持個人利益的最佳方式;追求榮耀應注意的事項,並特別強調應維護正義,因為只有正義存在我們才能擁有真正的榮耀,且將它擴大(II, xi, 39-xii, 42)。慷慨大方的行為可藉由金錢的給予及提供服務來表現,但金錢給予應量己之力,勿用罄家產,且不可劫他人之富,大方給予;此外關於服務應慎選服務的對象,選擇之標準是道德性格,且在為國家服務時切勿為己牟利。更重要的是要保護每個人的私有財產,不可以國家之名,恣意徵收私有財產。卷二尾聲西塞羅提出帕奈提烏斯忽略的兩個議題:保持健康及維護家產,因為這兩件也是有利之事。正確的觀念,生活節制及遵循醫生的建議與指示,是保持身體健康的方式;家族財富之持盈保泰,除了個人要勤奮努力外,亦應懂得正確地使用金錢。
卷三的主題是討論有效益之事與德行之間的衝突。西塞羅指出帕奈提烏斯言及此一問題,但未進行實質的討論。但卷三有一基本原則:有德性的行為只會與看似有效益的行為產生衝突,而不會與真正有效益的行為扞格不入(III, vii, 34)。換言之,有德性之事即為有效益之事,反之亦然。因此任何有效益之事都不可違逆正義,且要避免欺騙,無論是人與人的交往,處理政治事務或進行買賣。此外西塞羅說,在處理戰爭事務時的有效益行為,是符合雄心的行為,他特別以荷馬《伊里亞德》(The Iliad)中的奧狄修斯(Odysseus,其拉丁名為尤里西斯Ulysses)及羅馬執政官雷鼓路斯(Marcus Atilius Regulus, C3 BC)為例,前者認為不出兵特洛伊是有利之事,實則不是,故是不具德性的行為;後者雖犧牲自己的生命,但對國家是有效益之事,故是有德性的行為。因此追求看似有效益之事是對權力擁有者的傷害,且任何有效益的行為的實踐皆須注意符合環境的變化,否則它不會是德性行為。再者,有效益的行為是否建立在身體慾望的滿足及快樂的追求?西塞羅對合宜行為或節制的論述,以此問題為切入點,並反駁道,快樂的追求定會與德行扞格不入,因為它使得節制無用武之地,「節制對慾望有敵意,但慾望是快樂的追隨者」(III, xxxiii, 117)。這是西塞羅對伊比鳩魯即其學派批判之一;第二個批判是對追求快樂及遠離痛苦的強調,使得伊比鳩魯學派不贊成或不鼓勵參與公共事務,所以它對正義的討論,對西塞羅而言,僅在其倫理學思想中聊備一格罷了,或「處在沉睡的狀態」(III, xxxiii, 118)。失去了正義,一切人倫關係中的善皆無從表現。
《論義務》文末西塞羅告訴兒子,這三卷書是送給他的一份重要禮物,且提醒兒子,雖然他從學於逍遙學派哲學家,但對這部以斯多葛學派思想為藍圖的作品,應認真以對。根據西塞羅的書信,《論義務》前兩卷完成於西元前44年11月5日前,且第三卷完成於12月9日。他於9月2日發表了第一篇《菲利皮凱》(Philippicae),撻伐安東尼的恣意妄為,並在10月底完成第二篇《菲利皮凱》,對安東尼進一步的批判。或許從著述時間的相近,可推斷《論義務》與《菲利皮凱》有某種特殊的體用關係,前者為唯有以正義的方式追逐權力才是合宜的行為,提出理論的論述;後者是對違背此一理論者進行的批判。在隨後幾近一年的時間,西塞羅陸續發表了十二篇反對安東尼的演說詞,被激怒的獨裁者最終以刺殺西塞羅,來回應其對他的批判。西塞羅對兒子說:「我會很快與你親自談話」(III, xxxiii, 121),卻因此不曾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