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在上世紀七一年到達香港後,於七五年曾想向香港天主教福利會移民部要求協助申請移民美國。到香港堅道二號明愛大廈呈交表格時,接見我的女職員要求我補寫第二十七項:到港日期;第二十八項:原因詳述;第二十九項:不願返大陸原因。並將表格交回給我,叫我寫妥後再一併呈交給她。由於最後沒有申請,所以表格連稿件保留至今。我於一九七五年六月十日寫完(在我的原稿,有寫完稿日期),是另紙寫的。將我及我的家庭由一九五零年起的遭遇,我本人由一九五零年至七一年末在大陸的親身經歷和所見所聞,以寫實的形式寫了下來。後來我因未能找到合適的居住美國的擔保人,打消了申請的念頭。寫好了的稿子也就留了下來。那時我曾想過是否能出版?但由於在大陸生活時,閱讀過一些特工小說使我留下陰影,有點怕大陸的特工會找我(當然,現在看來顧慮是多餘的,因為我亦寫不出什麼重大秘密),所以心大心細。後來我也曾寄信給「讀者文摘」,但沒有回音。我當時亦不懂其他出版的門路。直至去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我和太太往美國探親旅遊,見到我的其中一名外甥的岳丈潘天良先生,他是華文作家,他曾在台北秀威出版了「回聲-潘天良詩文集」,於是他介紹該公司給我,讓我聯絡該公司職員尋求出版途徑。外甥並鼓勵我,如果我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版,甚至有可能已將內容拍了電影,此是此一時彼一時也。
我的稿子寫好後只給一名不知名字的女士看過。那是一九七五至七六年間,我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在九龍馬頭圍道與大環道交界處義達工業大廈外旁邊人行路邊擺小販木頭車賣炸魚蛋、辣椒和豆腐,在午餐時間,該大廈某公司的數名年輕女職員幾乎每天來光顧,其中一位年約三十歲略矮小的女士(約五英呎或以下)和我比較談得來,我曾將稿子借了給她閱讀,三丶四日後她仍說未能看完,大約一星期後才交還給我。我現在記得當年應未有影印機。她可能真的是慢慢閱讀,但也可能是抄錄下來。如果是這樣,我寫的內容便可能三十多年前被盜用了,如果是這樣,最不幸的是,我反而被讀者以為是抄襲者。但希望不是這樣。但就算是這樣,其實我寫的是自己的真實自傳,其中出現的人物除了在廣州的有幾個朋友由於某種原因用了假名外,其餘都是真名,我就讀的所有學校,所有老師、同學的名字都是真實的,所有我接觸的人包括共產黨幹部的姓名都是真實。還有,我的原稿還在,今天的科技可驗證是七十年代寫的,甚至在原稿的紙張上,仍可發現上述不知名字的女士的指紋,就算在法庭上,也可證明我是真的。
七十年代我借稿子給上述的女士時,我完全沒有想到這個問題,現在要出版,我才想起並且有些擔心,所以預先向讀者交代一下。為免麻煩,不出版就是了,因為要自己負責出版費用,不會有什麼得益,但我有一種衝動,希望世人知道我當年經歷過的事,特別是我希望我的子孫每人有一本,我的親戚的年長和年幼的一輩也有我寫的書本,知道當年我曾目睹過的事。
張伯強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