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別藝術是什麼
幾乎大家都會同意,藝術家就是製造藝術的人,但對於藝術到底是什麼,很少有人能達成一致的共識。藝術會不斷以全新、前所未料的樣貌出現,現今的藝術也可能和過往的藝術沒什麼相似之處。因此,「藝術」經常是一個人們刻意不去定義的詞彙。
這樣的話,到底要怎麼判別(或是由誰來判別)藝術是什麼,或藝術不是什麼?例如,由誰來決定哪些東西能夠在美術館和畫廊裡展出?實際上,做這件事的是製造藝術的人,也就是藝術家。在一件新的藝術品完成的同時,藝術家也帶來了一種新的藝術表現方式。但是,假如這個新的表現方式和過往的相差太多,可能就會有問題。這時,藝術家就要說服其他人,他們帶來的新東西的確是藝術。一位非常擅長這樣做(讓別人認同他奇特的藝術觀)的藝術家,是馬歇爾.杜象(Marcel Duchamp ; 1887—1969)。
杜象在法國出生和成長。1915 年,他搬到紐約,當時他二十一歲。杜象創作了一些受到關注的畫作和雕塑,不過,他主要專注於自己的哲學前提:透過製造藝術,來質疑「藝術」這個領域。杜象以他的藝術創作來提問,包括藝術家是否真的需要用自己的雙手來製造出作品?某些材質是否比其他材質更適合用來創作?藝術品和一些看起來相似但不被視為藝術作品的東西有什麼差別?又,藝術到底是什麼?
在旅居美國的最初十年,杜象辛勤地進行一件作品,他希望這會成為他的一大傑作—這件藝術品結合繪畫、雕塑和拼貼的元素,以亮光漆、油彩、鉛、灰塵、裂開的玻璃和鋁箔為媒材—這些素材全部都裝在木頭和鋼製成的框架裡。作品的標題是<新娘甚至被光棍們扒光了衣服>(The Bride Stripped Bare by HerBachelors, Even ;法文: La mariée mise à nu parses célibataires, même,也有人稱之為<大玻璃>﹝The Large Glass ;法文: Le Grand Ver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