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進一步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作為改革試驗田和開放排頭兵的作用,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該意見。
該意見包括
一、明確新形勢下的發展定位,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三、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五、堅持綠色集約發展,六、優化營商環境等幾個方面,並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