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方式及體例
(一)內文、卷篇,依武英殿本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凡與俠客有關的資料,盡行納入。
(二)為節省篇幅,收錄的資料會作一些必要的刪節和段落取捨,大體上以足以呈顯一個俠客的行跡為原則。
(三)依據歷朝順序,排列各史,各史均依其原有卷次序列,分別冠以條次;如一篇之中有數位俠客,及文氣無法繫聯的部分,再以A、B、C、D分為細目,如第十三條引《史記‧貨殖列傳》之文。
(四)為顧及全篇的明晰條暢,在若干必要的部分,以()括號作補充說明,如第二十五條,在「賀子敬聲」的賀字前面,補上(公孫),標明其姓。
(五)四史中,《史記》有三家注,《漢書》有顏師古注,《後漢書》有李賢著,《三國志》有裴松之注,凡與俠客相關的注文,亦一體收錄,置於文末,而在文中分別以(一)、(二)、(三)等標出。
(六)《史記》與《漢書》的〈游俠(列)傳〉,是正史中唯一替俠客立傳的,全文照錄,不作任何刪節。
(七)刺客與游俠雖然不同,但相關性極大,為方便比較起見,《史記‧刺客列傳》亦全文轉錄。
(八)荀悅的《漢紀》,雖不在廿五史之列,但其論「三遊」之處,甚可注意,故亦列入,在第三十六條。
(九)《遼史》中無俠客相關資料,故不予列入。
(十)全書的俠客名及與俠客相關的詞條,都作了索引的工作,置於書末,以便學者檢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