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套書乃取自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台中圖書館委託台灣大學李文良教授執行之「國家文化資料庫──台灣總督府檔案收錄之古契約文書調查蒐集計畫」的部分成果。台灣總督府抄存這些契約文書最主要的原因,緣於明治三十七、三十八年間(1904-1905),進行「地租改正事業」、「土地整理事業」和「土地登記事業」過程中,為確立土地業主權,由政府官員抄錄各式由民間呈繳的證據書類,是以這批契約均為抄本而非原件。這批抄錄地契原收存於《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與「十五年保存」中的「財務門/土地類」中,估計共有一萬五千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