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成英姝
寫這本書的過程,屢屢發生各種疑慮是不在話下的,但交出去要付梓了許多原先沒有去思索的問題才浮上心頭也是出乎意料的不可思議。
曾經有許多人找過我寫他們的傳記或回憶錄,不乏人生經驗極精采的名人,我向來沒有進一步談,是因為我對充當一個書寫工具是沒有耐性的(這種任務我不會視為「作品」,應該是賺錢差事與增廣見聞的書寫練習),再者,受當事人所託寫其生平,等於只聽當事人一面之詞,肯定流於歌功頌德。我有從我自己出發會想採訪寫其生平的人,有的,在我心裡有一、兩個這樣的人,但我也不太可能主動跑去做這個提議。
《Elegy》是一個特例。
我認識龍赫很多年了,雖說看著龍赫長大也不算為過,但事實上,真正有來往的時間並不算多(我開玩笑給他「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稱號,大抵上他是父母眼中走了當作死掉,回來算是撿到的那種小孩,可能對女人而言也是吧?我猜。),所以,儘管自認了解這個人,儘管他是總把「怎樣都無所謂啦!」掛在嘴上的人,好像寫這本書不會有什麼壓力才對,事實上卻很煎熬。
照道理說,龍赫應該自己來寫這本書,這好像比較合理,事實上卻完全不可能,一個人要能有這樣強大的第三隻眼,簡直就是超凡入聖了。我還跟個也認識龍赫的朋友解釋為何龍赫辦不到,那就像一個人無法向自己所愛的人解釋他殺人的經過,這差事得交由律師來做。
我一開始當然沒答應,只是和龍赫雖然年紀差很多,但其實我們像雙生兄弟一樣非常相像,許多事連他不必說出來我都可以了解,因為這樣,沒有答應,但也沒有拒絕。我動筆了三、四萬字,都無法確定能不能寫下去。若非也是寫小說的人,而且是像我一樣寫了這麼久小說的人,大概難以想像艱困的心理掙扎在哪裡。
簡單一句話,如何看待小說藝術?
書寫過程裡,有些時候我有充分自信,足以正確地詮釋龍赫,跟完成他的交代──需要讓女主角小永知道的事情的自信,同時又擁有我自己寫小說的美學堅持和自由。你說吧!這自信算傲慢張狂還是盲目天真呢?寫到後來,種種不安不斷浮上,有一個部分與人物是真實的有關,為保護故事中涉及的人物,細節部分皆經謹慎變造,我保留故事的梗概,但有些重要的事實還是有加以更動。杜撰這門學問是高深的,我並不苟同為了藝術而去傷害到人,可人生在世不管你做什麼事,又哪有百分百的自信未曾傷害到別人?
我深以為小說家不需為自己寫作上所遭遇的道德問題做出解釋,這很可笑,並冒犯小說藝術,可我發現我竟然還是想要解釋;寫這本書的過程缺乏說得清楚的理由,並非我想完成委託人的願望,也非故事本身吸引了我讓我覺得非把它成為我筆下的小說不可,可能最接近真實的理由是出於我對龍赫的深愛,一種愛自己的手足的情感,我想要去詮釋這個人,這種心情是千真萬確的。我想我大概在寫到過了四萬字以後,逐漸這種感受強烈鮮明起來。
這段後記我重寫了N遍,一直到最後一校,歷經好幾段心情的變化。前一稿(刊登在《聯合文學》雜誌的節錄,前言就是用了這一稿)我還說了請不要去想我所提到的寫這本書的前因後果,當作完全虛構的小說;但是看最後一校的過程,又很沮喪地發現,每件事根本從一開始就全都在它們自己的位置上,很強硬地絲毫沒有被我變動,等我終於看完最後一個字,突然很驚訝地想:這根本就只是一個愛情故事啊!(雖然很矛盾的故事裡其實沒有愛情。)
「不要愛我,但請記得我。」這九個字,我原封不動照龍赫說的寫下來的,誠實地說,我並不懂那是什麼意思,也不想問,我知道這就是龍赫要表達的最關鍵的一句話,可是我不明白意義在哪。一直到做最後一校,最後一次我看完這九個字,才突然明白,啊,原來如此!如果丟掉笛卡兒那一套,康德那一套,從完全非自己的本體論出發,進到他所在意的人們的本體論世界裡,他自己在自己宇宙裡的價值是可以拋棄的,我想龍赫並不相信愛能使兩個本體論的宇宙相連結,在另一個宇宙裡,只有被記得才是他存在的證據。
寫作的過程,寫完第一稿到最後修改好,我看了這份書稿不知道多少遍,可是直到印成書面版型來校對,才發現文字口語化的程度大概是我的作品過去從沒有過的,我之前完全沒有感覺!唯一的可能是受到聽龍赫講話的影響,還有看他那些部落格檔案(我頭都昏了,留言簡直是爆炸性得多),說到這我要請小永和小八小姐見諒我不得不閱讀了你們的私人信件,你們若感到不悅,要怪請怪那個傢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