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建築結構管制法制現況與案例分析篇
第一章 我國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之法制及實務
第一節 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之法制
第二節 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之實務
第三節 小 結
第二章 近年重大建築結構安全事件國家賠償
案例分析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東星」大樓國家賠償案
第三節 「向陽永照」大樓國家賠償案
第四節 「中山國寶」、「觀邸」大樓國家賠償案
第五節 「林肯大郡」國家賠償案
第六節 「宏總新生活公園」大樓國家賠償案
第七節 小 結
第二篇 營建實務與訴訟救濟實務篇
第三章 住宅建築營建市場運作現況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設計及監造人 建築師
第三節 起造人 建築投資業
第四節 承造人 營造業
第五節 小 結
第四章 集合住宅震損事後救濟之案例與問題分析
第一節 提起訴訟之前提問題
第二節 災害原因與責任歸屬判定 專業鑑定 之問題
第三節 刑事責任追究之問題
第四節 民事責任追究之問題
第五節責任追究之長期性及侷限性
第六節 集合住宅重建之問題
第七節 小 結
第三篇 他山之石篇 日本與中國大陸
第五章 日本之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制度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1998年建築基準法修正前之制度
第三節 1998年建築基準法修正後之制度
第四節 2006年建築基準法最新修正後之制度
第五節 日本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之國家賠償
第六節 小結 日本制度對照於我國之省思
第六章 中國大陸之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制度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政府建築工程質量監督之沿革
第三節 建築結構審查制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第四節 施工勘驗制度(質量監督機構之質量監督)
第五節 小結 中國大陸制度對照於我國之省思
第四篇 法律解釋與立法興革篇
第七章 建築結構安全國家管制之制度建構
第一節 保險制度之可行性
第二節 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制度之解釋論
第三節 建築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制度之立法論
第四節 結 語
序
有人說「建築是生活的容器」,所以容器不僅應該美觀漂亮,而且更應堅固耐固,因為生活容器中的人,和建築發生生命與身體密切關連。建築或建築行為的管制,不應該只是法律制度或法律人的責任,也同時應該是居住在同一地區人民、種族或部落的整體責任。
建築行為的管制,包含對營造廠(營造業法)、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建築師法及技師法)及行政機關(建築法)三方面之管制,交叉重疊錯綜複雜,只有這三面管制全部失靈後,理論上才會發生像集集大地震後,死傷如此慘重的悲劇,我們希望自己的子孫能生活在無恐懼的社會中,更希望人民也可以生活在安全的社會中,可惜,我們的營建秩序並未完全上軌,所以悲劇也會不斷上演,我們也很難盼到一個沒有恐懼的安全居住生活。
建築法令在法律學上屬於極不受法學研究者重視的領域,也很少學者願意耗盡全力去鑽研,研究生以此為論文題目者,更屬寥寥無幾,法律人的缺席,使得離法律的健全化目標,越來越遙遠。
我的學生蔡志揚律師,肯跳進這一塊乏人耕耘(問津)的法律園地,並且完成一本相當令人感動的碩士論文,「論建築執照結構審查與施工勘驗之國家管制義務」,翔實闡述建築法中二個最重要的議題:執照審查及施工勘驗規定之理論與實務,不僅有跨國的大視野,也有本國法的細膩操作,是一本值得推薦給大家去閱讀、去反省的法律專業書籍,他用這一本碩士論文,也就是本書,替歷史留下紀錄,證實法律人也曾關心過這個領域與眾生的一片熱誠。
林明鏘于台大法律學院研究大樓416室 2007端午節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