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金融專庭與法定法官原則
壹、問題緣起∕2
貳、我國設置金融專庭的法源、過程與衍生爭議∕5
參、德國法的法定法官原則與經濟刑事庭∕24
肆、美國德拉瓦州、英格蘭與威爾斯商業法庭的設置與運作∕32
伍、我國落實法定法官原則而設置金融專庭的改革方向∕42
陸、結論∕58
第二章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以第一審受命法官職務的行使為中心
壹、前言∕62
貳、金融犯罪的特性與其刑事審判的困境∕66
參、起訴前與移審程序∕81
肆、準備程序∕88
伍、審理程序∕96
陸、評議與裁判的製作及公開∕101
柒、結論∕107
第三章內線交易防制法律問題的研究
壹、前言∕117
貳、外國立法模式∕120
參、我國內線交易法制的保護法益、規範理論基礎與其性質∕152
肆、我國內線交易防制法制的立法沿革與其衍生的爭議∕160
伍、我國內線交易防制法制問題的解釋方法∕173
陸、行為主體∕187
柒、通用範圍及標的∕199
捌、重大消息∕202
玖、消息公開∕215
拾、故意、實際知悉、利用、豁免條款與舉證責任∕221
拾壹、犯罪所得金額的計算∕234
拾貳、結論∕251
第四章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成立與舉證責任——評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706號刑事判決
壹、前言∕290
貳、案例事實摘要與爭點∕291
參、消息重大與否及其成立時點的評釋∕299
肆、內線交易舉證責任的評釋∕316
伍、結論∕329
第五章內線交易的規範理論基礎與重大消息認定——評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153號刑事判決
壹、前言∕332
貳、案例事實摘要與爭點∕333
參、內線交易規範理論基礎的評釋∕340
肆、消息重大與否及其成立時點的評釋∕345
伍、結論∕361
第六章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與實際知悉——2010年新修正內線交易構成要件的解析
壹、前言∕366
貳、修正通過條文內容與曾引發爭議內容的轉變∕368
參、美國、歐盟與英國法制∕375
肆、臺灣法制、司法實務見解的發展與本次修法的評析∕386
伍、結論∕395
第七章論沖洗買賣的構成要件、法律適用與罪數問題
壹、前言∕398
貳、證券交易法有關沖洗買賣的修正沿革∕403
參、沖洗買賣的構成要件∕413
肆、沖洗買賣的法律適用∕420
伍、沖洗買賣的罪數問題∕427
陸、結論∕434
第八章論犯罪所得的扣押、追繳、沒收、追徵與抵償——評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壹、前言∕453
貳、扣押、剝奪犯罪所得的意義、性質及相關問題∕458
參、扣押、剝奪犯罪所得的證明法則與心證門檻∕484
肆、扣押或剝奪屬於第三人犯罪所得的正當法律程序∕492
伍、結論∕498
再版序
《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這本類似論文集的法律專業書籍,能夠在短時間內面臨再版的需求,實在是始料未及。這種情況,一方面顯示股市是經濟的櫥窗,經濟活動是人類滿足溫飽、創造財富的主要日常行為,證券交易法或類似金融法令的研究一向是顯學;他方面也證明台灣社會不斷的進步,本書所倡議的科際整合、結合理論與實務研究金融犯罪及其相關行為的理念,符合社會的需求。
本書自出版後,證券交易法於2010年有相當幅度的修正,其中包括內線交易在內;爭議許久的內線交易豁免條款問題,行政院金管會也依立法院決議,提出了完整的草案內容;同時,對於操縱股價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問題,立法委員也提出了修正草案。而因應扁案分案的爭議,司法體系除了作成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外,並作了一些制度的變革。至於司法院釋字第678號解釋,則對於犯罪所得查扣議題有所討論。另外,2003、2004年政府推動金融犯罪重刑化政策後,大力整頓金融市場秩序而偵辦的金融犯罪案件,近幾年陸續在各審級法院有了判決結果,豐富了金融犯罪研究的素材。
這期間,因應法令的修正與司法實務見解的發展,筆者陸續發表了〈內線交易的規範理論基礎與重大消息認定〉、〈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與實際知悉〉二篇文章,藉由這次再版的機會,一併收錄於本書中。而為了避免本書篇幅過大,衍生自著名的「股市禿鷹案」的〈新聞自由與媒體特權〉一文,終因與金融犯罪關聯性較低,而在這次再版中予以割愛,這是要特別說明的。
本書雖然是論文的結集,但既然自詡是結合理論與實務所作的研究,自然應藉由再版的機會,將第一版出版後有關法令的修訂、主管機關函釋的變更、新的司法實務判決意旨與學術文章的論述,盡可能融入各篇文章中。因此,本書原有各章都已重新修正,僅以〈內線交易防制法律問題的研究〉一文為例,即大幅增加了二萬餘字。這其中包括因應讀者的反應與需求,將內線交易分成規範理論、行為主體、重大消息、消息有無成立或確定時點、消息公開、主觀意圖、實際知悉或利用等要件或問題,分別摘錄、選取司法實務上重要的判決意旨,以利讀者閱讀及參考使用上的方便。
必須說明的是,本書第一版出版後,筆者已於2010年9月轉任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法官,專門從事金融犯罪的審判工作。因為有了更多金融案件審判的經驗,對於金融法令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與體會。雖然尚無當事人在法庭從事訴訟攻防時,拿本書的論點希望筆者採納,作為有利於自己論據上理由的問題發生。不過,必須坦白的說:本書原有的各種主張及論點,迄今仍未改變;唯一覺得有再行斟酌之處,即是原書第405-406頁有關銀行法犯罪所得計算的問題。因為這無關該篇文章的宏旨,在未有更明確的心得前,只好將這段的原有論述予以刪除。
本書的問世及再版的完成,要感謝的人太多(詳見初版序)。首先,與合議庭同仁秋宏、煜仁彼此間不斷的激盪、對話,豐富了筆者的思維及視野。其次,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蔡瑞宗、檢察官邱智宏、林宗志的邀請,筆者有幸加入該部查扣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才有機會與林志潔教授、李傑清教授、吳天雲調查官及其他委員共事,藉由他們認識更多的金融犯罪問題。另外,多次承蒙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的邀約演講,得以對證券交易實務有所知悉。至於相關出版事宜,則要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由於眾人之助,本版得以避免許多疏失,如有掛一漏萬之處,還請讀者見諒。
林孟皇
謹誌於雲頂一隅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