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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

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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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歐洲聯盟問題已經成為全世界矚目的焦點,身為世界村的國際公民,你絕對不可不知的歐洲聯盟發展歷史!

  《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是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歐洲聯盟中心策畫《臺灣歐洲聯盟研究叢書》的第二本學術專書,集合了國內十位一流的歐盟研究學者,經歷一年半的討論、研究、撰寫和研討才完成。

  本書規劃收錄了十個專章從不同的理論切入,探討不同時期歐洲統合運動的發展,並劃分為兩篇:上篇共六章,以歐洲統合的大歷史演進為研究對象,以1958年1月《羅馬條約》生效、1969年12月海牙高峰會議、1990年10月德國統一、2000年12月《尼斯條約》,以及2005年5 ~ 6月法國和荷蘭否決《歐洲憲法條約》為五個歷史分期點,將歐洲聯盟自1950年以來的歷史發展分為六章,逐期探索1950年舒曼宣言迄今,歐洲聯盟和統合理論的發展,包括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聯盟的發展。在對歐洲聯盟歷史發展的解釋中,又以自由政府間主義和制度主義的論述最具代表性。本專書的核心議題,希望透過對歐洲聯盟整體或個別政策發展史實的鑽研,審視究竟是自由政府間主義,還是制度主義較能有效解釋歐洲聯盟六十年來的歷史發展。

  下篇共四章,以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共同貨幣政策、共同睦鄰政策和對外人權政策之演進為對象,企圖從研究共同政策的演進切入,來解釋歐盟發展的歷史,並提出理論辯證。以不同的途徑,解析歐盟重要共同政策發展的來龍去脈,是中文學界研究歐盟和深入瞭解歐洲政經情勢必讀的專書。

作者簡介

李正通

  英國瑞丁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於2008年學成返國後,先後於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與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2011年2月受聘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領域為區域統合、歐盟外交政策、歐盟體制與決策過程、外交政策分析、國際組織。

李俊毅

  英國東英格蘭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曾任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理論、後結構主義、論述理論與認同政治。

卓忠宏

  西班牙馬德里康普登斯大學政治學博士。長期鑽研歐洲暨區域統合運動。於馬德里就讀博士期間擔任臺北—馬德里經濟文化辦事處研究助理。2000年學成返國後,即任教於淡江大學至今。現職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區域主義、歐盟與開發中國家、西班牙政治與外交政策。

苑倚曼

  法國國立農業精英大學農經博士,獲法國農業部騎士勳章。現職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專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農業經濟學( 歐盟共同農業,鄉村與環境政策)、歐盟對外貿易政策與世界貿易與經濟情勢、永續性生質能源、全球環境保獲、歐盟環境政策及能源平衡、當代法國社會與文化及柔性權力運用。

陳欣之

  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1997年獲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於2001年取得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國際關係史博士學位。2001年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訪問學者。現職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理論、國際關係史、東亞區域安全、霸權轉換。

盧倩儀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系博士。長年從事歐盟相關研究,曾先後任教於美國Rutgers University 及New YorkUniversity。現職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研究議題為歐盟之條約改革、民主赤字問題,以及區域整合理論。

鍾志明

  德國慕尼黑大學哲學博士。現職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專任副教授,並於清華大學通識中心與中正大學歷史系兼任授課,曾擔任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監事及《歐洲國際評論》執行編輯。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聯盟研究、國際組織法、國際制裁、德國史。

藍玉春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博士後研究,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區域統合、法國政府與政治、國際關係理論、人權與女權、女性主義。

羅至美

  英國東英格蘭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英國東英格蘭大學醫療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銘傳大學國際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現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歐洲區域整合、經濟政策與管理、公共政策理論、政治經濟學、英國政治。

蘇宏達

  法國巴黎第四大學國際關係史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歐盟莫內講座教授,臺灣歐盟中心主任。曾任職於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主要研究領域為歐盟研究、區域統合、國際關係史與國際組織。

 

目錄

緒 論 / 蘇宏達 001
作者簡介 007

上篇 歐洲統合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解釋 001
歐洲共同體創始階段之歷史制度分析(1950-1958) / 鍾志明 003
檢視古典現實主義對戴高樂時期歐洲統合運動發展的解釋 (1958-1969) / 蘇宏達 043
從歐洲共同體到歐洲聯盟的發展(1969-1990) / 陳欣之 103
歐洲聯盟成立後的發展(1990-2000) / 藍玉春 149
整合理論與歐盟條約修改之研究
─以《歐盟憲法條約》為例(2000-2005) / 盧倩儀 205
從自由政府間主義解析《里斯本條約》的發展過程 (2005-2009) / 蘇宏達 273

下篇 歐洲聯盟共同政策的演進與理論解釋 341
共同農業政策的演進 / 苑倚曼 343
從多層次理論觀點分析歐元的歷史 / 李俊毅、羅至美 401
歐盟地中海政策的歷史發展與建構模式 / 卓忠宏 455
歐盟規範性強權在其對中國大陸和緬甸人權政策上的實踐 / 李正通 499

 

緒論
臺灣歐洲聯盟中心主任暨臺灣歐洲聯盟研究叢書主編  蘇宏達

  本書規劃收錄了十個專章從不同的理論切入,探討不同時期歐洲統合運動的發展,並劃分為兩篇:上篇計六章,以歐洲統合的大歷史演進為研究對象,以1958年1月《羅馬條約》生效、1969年12月海牙高峰會議、1990年10月德國統一、2000年12月《尼斯條約》,以及2005年5 ~ 6月法國和荷蘭否決《歐洲憲法條約》為五個歷史分期點,將歐洲聯盟自1950年以來的歷史發展分為六章,逐期探索1950年舒曼宣言迄今,歐洲聯盟和統合理論的發展。下篇計四章,以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共同貨幣政策、共同睦鄰政策和對外人權政策之演進為對象,企圖從研究共同政策的演進切入,來解釋歐盟發展的歷史,並提出理論辯證。

  鍾志明教授的〈歐洲共同體創始階段之歷史制度分析(1950-1958)〉,是以煤鋼共同體計畫、防衛共同體計畫和《羅馬條約》三個案例為研究對象,運用歷史制度主義的分析架構,從預期獲利、國內決策環境和政治制度理念等三個面向來解釋法、德兩國當時的互動和決策過程,以及三項計畫的成敗。依據他的研究,雖然「西歐六國參與戰後歐洲統合皆出自安全和經濟動機」,但是「行動者或政治菁英對制度運作的理念亦至為關鍵」。因為「這些信念並非一成不變,可能因不同的行為者、團體或時空環境而有所差異。」

  蘇宏達教授的〈檢視古典現實主義對戴高樂時期歐洲統合運動發展的解釋(1958-1969)〉,是以法國總統戴高樂1958年至1969年主政時期的歐洲統合運動為研究對象。他先仔細分析這十二年間影響歐洲統合最重要的八個事件,然後按照古典現實主義加以解釋,並且逐一駁斥自由政府間主義、新功能主義和制度主義的批判。因為在他所研究的八個案例中,七個涉及歐洲統合的國家利益界定都來自法國總統戴高樂個人的獨斷,完全沒有自由政府間主義所推斷國家利益是「國內各個利益團體互相競合妥協的結果」;在大部分的國際談判中,不論是議題設定或實質談判,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超國家機關或領袖曾經發揮了關鍵性或主導的角色。即使是當時眾望所歸的莫內(Jean Monnet)和積極活躍的執委會主席哈爾斯坦(Walt Hallstein),也僅各在一個案例中發揮了極有限的影響力。因此,他認為,古典現實主義仍能有效解釋這一段歐洲統合的歷史,惟必須加入認知的變數。

  陳欣之教授的〈從歐洲共同體到歐洲聯盟的發展(1969-1990)〉則是以1969年12月的海牙高峰會議至1993年11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為研究對象,探索這段期間歐洲統合由1970年代的近乎停滯至80年代中期的重新啟動,並在90年代發展成為包括政經統合之歐洲聯盟的真正原因,同時探索「誰才是歐洲統合最主要的發動者」。作者認為,傳統視政府為主導歐洲統合力量的政府間主義,在解釋1980年代《單一歐洲法》興起的過程中,遇到了極大的挑戰,因為不論是跨國企業團體或當時歐體的超國家機關(如執委會和歐洲議會)等非國家行為者,都在《單一歐洲法》的興起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使得《單一歐洲法》內容中充滿了超國家主義色彩。因此,重視非國家行為者的新功能主義和強調政府間協商的自由政府間主義遂在《單一歐洲法》的解釋中針鋒相對,並在關於1993年歐洲聯盟誕生的爭辯中互有勝負:前者成功地解釋了經濟與貨幣聯盟的發展,後者則清楚描繪了政治聯盟的誕生。

  藍玉春教授的〈歐洲聯盟成立後的發展(1990-2000)〉是以1993年11月《馬斯垂特條約》生效至1999年2000年12月《尼斯條約》簽署間歐盟的發展為研究對象,探討自由政府間主義和歷史制度主義對這段史實的解釋。藍教授認為,1990年代歐洲統合運動實際上是籠罩在中、東歐巨變後渴望重返歐洲的壓力下展開的,包括了三個主軸:第一是從《馬斯垂特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到《尼斯條約》一連串的訂約和修約程序,大幅改造原有法政體系;第二是配合建構單一市場並回應人民訴求而建置的人員自由流通、單一貨幣、歐洲公民權和Europa入口網站;第三則是單一市場和歐盟成員的不斷擴大:1994年「歐洲經濟區」正式設立,1995年瑞典、芬蘭和奧地利三國加入,以及1999年歐盟正式宣布東擴時程。雖然作者主張,這些變革都可以透過自由政府間主義之「會員國政策偏好——國際談判與國內政局的互動——會員國間之結盟主導」的路徑加以解析,但並不能有效解釋歐盟在90年代決定東擴的行為,更刻意忽略了執委會在這整個過程中的角色。

  盧倩儀教授的〈整合理論與歐洲聯盟條約修改之研究——以《歐盟憲法條約》為例(2000-2005)〉,主要是以二十一世紀最初五年的歐盟制憲運動的發展為研究對象,並比較自由政府間主義和制度主義的解釋。盧教授指出,兩個解釋途徑間最大的爭執包括:會員國政府是否是能夠影響談判的唯一行為者,政府間談判是否獨占性地決定了整合的結果,以及超國家機關對談判有無獨立自主的影響力。作者先從2002-2004年歐盟制憲會議的組成運作和之後若干會員國的公民投票經驗,否定了自由政府間關於政府是能夠影響談判的唯一行為者和政府談判獨占性地決定了整合結果的兩個假設;再從制憲會議的主席團角色,以及歐洲議會在其中的積極參與,確立了超國家機關的獨立自主。作者因此認為,制度主義較自由政府間主義更能有效解釋這一段整合歷史。

  蘇宏達教授的〈從自由政府間主義解析《里斯本條約》的發展過程(2005-2009)〉以2005年荷、法否決《歐盟憲法條約》至2009年底《里斯本條約》生效為研究對象,辯證自由政府間主義遠較制度主義或新功能主義更具有解釋力。作者並不否認制度主義確實能較精確地描述2000年至2005年間歐盟的制憲運動,但指出,2005年法、荷兩國接連以公投否決後,制度主義環境的崩解,迫使歐盟各國不得不重返政府間閉門協商的老路,遂使得自由政府間主義能夠較有效地解釋2005年以後改革條約的倡議和《里斯本條約》的發展。不過,作者研究發現,自由政府間主義在第一個階段關於國家偏好形成的過程,應加入政黨競爭和議題性質差異的變項。在第二階段的談判中,機械式的「最大公約數」概念可能已不適合完整呈現三強最後達成的共識。透過對三強核心利益的界定,再分析當時各方的政治情勢,應更能有效描述和解釋三強最後妥協的結果。

  苑倚曼教授的〈共同農業政策的演進〉係透過「國際機制」的概念來分析歐盟的第一個共同政策五十餘年來的演變。作者引用柯恩(Robert O. Keohane)的定義,將整個維繫歐盟共同農業政策運作的制度和法律界定為「國際機制」,是「在國際關係的議題領域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隱含的或明確的原則、規範、規則及決策程序。」依據「國際機制」理論,機制要能有效運作,就必須讓各個成員都產生「加入可獲利」的誘因和「彼此都會遵守」的期待。作者認為,共同農業政策配合共同市場的建立,成功地創造了「加入可以獲利」的誘因:對農業大國而言,加入就可以直接獲得來自歐盟對農業的補貼;對工業出口國而言,儘管來自歐盟直接的農業補貼較少,卻可以獲得在共同市場中農業以外領域的利潤。而執委會、理事會、議會和法院等歐盟機構,更組建了一個強大的紀律體系,維繫維持「彼此都會遵守」的期待。在這兩大支柱的支撐下,歐盟共同農業政策遂能與時俱進,因應內外環境的變化,不斷改革創新,達到農業永續發展的目標。

  李俊毅教授和羅至美教授的「第八章:從多層次理論觀點分析歐元的歷史〉,是以1970年至1999年歐盟貨幣統合的歷史為研究對象,始自1970年的魏納(Werner)報告,終於1999年歐元誕生,是四篇論文中研究對象時期最長但焦點卻最集中的一篇,目的是想解釋為何「歐洲國家願意讓渡貨幣主權,發行單一貨幣」。作者從國際、歐洲和國家三個層次切入,來探討各國決定放棄本國貨幣,創設歐元的脈絡,並認為國際貨幣體系的變動、全球的資本流動、歐洲本身經濟統合的成果、知識社群的努力、各國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等,都是解釋歐元誕生時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他們認為,歐元的歷史「無法用單一的理論架構來解釋」,而必須放到前述的多層次架構中,比較不同理論的觀點,才能更貼近事實。

  卓忠宏教授的〈歐盟地中海政策的歷史發展與建構模式〉是針對歐盟睦鄰政策中歷史最悠久的地中海政策之演進加以分析,並尋求理論解釋。作者細述了歐盟與環地中海國從早期的貿易協定、巴塞隆納進程、歐盟——地中海高峰會,到2008年成立地中海聯盟的發展,並發現新功能主義的「溢出」概念,並不能有效解釋「巴塞隆納進程」到「地中海聯盟」的發展,地中海兩岸的經貿交流,並沒有「溢出」成為進一步的政治合作。因為,歐盟是在法國主導下,基於地緣政治考量,才決定暫時擱置難解的政治爭議,說服環地中海國家共組新聯盟。尤其,地中海聯盟成立迄今,組織薄弱,完全不能取代各國政府在相關談判中的角色和功能;加上地中海兩岸強弱分明,歐盟和歐洲強權(尤其是法國和西班牙)強勢主導了歐盟地中海政策的走向,因此超國家機構的角色並不明顯。他因此認為,自由政府間主義「國家偏好形成——政府間談判(博奕)——制度選擇」的三階段論,遠較新功能主義更適合解釋歐盟地中海政策的形成與地中海聯盟的建構。

  李正通教授的〈歐盟規範性強權在其對中國大陸和緬甸人權政策上實踐〉,主要是研析1990年以來歐盟在推動人權政策上對中國大陸和緬甸的作為,並聚焦於歐盟對中國大陸和緬甸的武器禁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譴責中國大陸人權案,以及歐盟對緬甸經濟制裁提案等四個案例,最後尋求理論解釋。依據作者結論,四個案例都顯示,「規範制度主義」並不能解釋「為何部分會員國行為與歐盟的整體政策目標不符」,也無法解釋「為何部分會員國拒絕向多數會員國的偏好靠攏」。相反地,「自由政府間主義」強調國家政策偏好的形成,以及國內政治與國際談判間的連結,較能提供有效的解釋。

  以上十章,係各個作者先自過去六十年歐洲統合的歷史或諸多共同政策中擇要節取,再確立研究對象,並由不同的理論途徑切入,尋求解釋,冀能拋磚引玉,重新討論國際關係理論不同途徑對歐洲統合的辯證。全書呈現不同的理論解釋和途徑,即是忠實地反應國內外歐洲統合理論百家爭鳴的實況,藉以啟發更大的學理討論。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0296075
  • 規格:精裝 / 566頁 / 15.5 x 21.5 x 7.9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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