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雖然智慧財產權是無形的,但在知識經濟的風潮下,其價值卻遠超過有形的動產或不動產,而成為企業與個人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因此小從個人,大至公司,都不能不對智慧財產權有相當的認知。而在台灣,各界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與認知已然與過去截然不同,智慧有價的觀念已在台灣生根應無庸置疑,然而,如何對其智慧財產權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瞭解,乃至於對智慧財產權之應用能提出具體的價值思考,這就是現今台灣必須努力的方向。
對產業界,尤其是走高科技產業路線的企業界而言,許多公司甚至可以完全沒有任何的有形資產,但是卻因為控制重要的智慧資產,而可以影響整個產業,並獲得巨大的經濟收益。例如以蘋果公司生產時下最火熱的iphone 4為例,雖然近年來受中國大陸缺工,工人動輒示威罷工,導致勞動成本勁揚,企業出口成本亦因人民幣升值而增加,加上通貨膨脹壓力、住房成本增加,使消費性電子廠如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數位相機等背負巨幅成本;但縱使如此,蘋果還是坐擁近六成的豐厚利潤,並握有強大定價空間,可吸收部分成本或轉嫁給消費者。這其中的關鍵,除了品牌行銷之外,更重要的是撐起其品牌的背景——強大的核心專利技術、符合人性化的設計、專屬的iTune平台,由於蘋果掌握住這些基礎的智慧財產權、因此在面對市場挑戰時亦無所畏懼。
相對於掌握基礎智慧財產權的蘋果或其他國外業者,對於兩岸以代工為主的廠商而言,由於沒有掌握智慧財產權,因此一旦勞動成本飆升,代工廠將面臨巨大壓力,這是代工業的悲哀,同時也是大部分台灣電子產業無可避免的挑戰。除了少數高階代工業者如台積電比較不受影響之外,大部分國內電子業必須汲汲營營在這片慘烈的紅海中與競爭對手廝殺:不斷遷廠尋找更低廉的勞工、擴大生產經濟規模、掌握低價原料等手段,以求取連品牌廠零頭都不到的微薄利潤。
當然,如果可以輕輕鬆鬆走進藍海,誰會想要去大家都在做的紅海?不過,若是不積極開發新技術,不願意投入成本研發,或是無法直接從外部取得所需的智慧財產權,甚至忽略智慧財產所可能帶來的價值,而未能充分運用,那面對競爭對手取得高利潤、高知名度,當然只有乾瞪眼的份。畢竟知識就是力量,唯有知識才能創造價值。在新興國家不斷在勞力密集的製造產業發揮低成本的當口,台灣若是不思改變,再走老路未來勢必將難以為繼。
值得注意的另一個發展趨勢,就是在面對與技術相關的服務與產品大幅成長之際,企業所掌握的智慧資產也成為競爭成功的關鍵。更不用說掌握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進則能藉由智慧財產權取得權利金,或是透過移轉或設質的方式利用其智慧財產權;縱使未能授權,退則也可經由侵權訴訟等方式,獲得損害賠償,甚至可以進而將智慧財產權移轉讓與,甚至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委由智慧財產權管理或授權公司來經營。整體而言,掌握智慧財產權,就等於掌握了維持產業生存發展命脈的利器。
為了掌握智慧財產的全球產業發展脈動,本期智慧財產案例評析收錄專文共十三篇,涵蓋各個智慧財產子領域中備受矚目的重要案例。在商標方面,本期探討舉世聞名的威而鋼Viagra進軍中國大陸所面臨的種種商標議題。在向來都是受到高度討論的熱門領域專利權方面,本期收錄四篇專文,分別就專利實驗免責制度之適用、環保油電混合車專利布局與商業模式規劃、我國開放植物專利影響之探討,及學名藥研發與專利制度的調和等議題,從國際訴訟案件的角度,分析比較法制上與商業管理面之因應策略。在著作權方面,本期既有文章從生技產業角度對爭論已久之仿單著作權問題詳細探討,亦針對新興網際網路議題作詳盡介紹,分別有網路廣播之授權爭議、網路服務提供者(即俗稱ISP業者)免責之安全港規範、產業熱門之電子書商業經營模式等,並對搜尋引擎巨頭Google廣受全球矚目的數位圖書館計畫所致訟爭予以評析。而在營業秘密方面,本期有兩篇文章,一則藉新加坡Awfully Chocolate v. Black as Chocolate侵權一案探討加盟行為所應留意之法律與管理要點;一則分析我國新近實施之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並對未來之適用情況提出建言。
在本書即將付梓的同時,智慧財產的產業發展依然持續躍進,昨日的新聞是今日的歷史,在智慧財產的演變上尤甚。惟若本期內容能為閱覽此書的讀者們提供一幅國際智財脈動的概略輪廓,便是給予協力撰寫本期各篇文章的政大智財所、法律系與法科所同學們最大的鼓勵。倉促付梓疏漏在所難免,還望各界俊彥不吝給予批評指教是幸。
馮震宇
序於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