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論先進國家的經濟衰退和危機根源,觀點發人所未發
在對財政乘數(fiscal multiplier)之類主題大費唇舌辯論,卻談不出個結果之際,看到弗格森以講道理的方式討論政治經濟,這本書的問世實在令人欣慰。與大部分歷史學者不同的,本書作者能理解技術性文獻,以直白的文字說明其結論。即使對他在《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一書中的論點不盡認同,也肯定能從中得到啟發和閱讀樂趣。
弗格森認為西方稱霸世界只是一時的現象,並以此作為他立論的起點。五百年前西方的生活水平和世上其他地方差不多。但二十世紀開始時,西方的生活水平比其他地方高了十九倍,如今,則只比亞洲某些大經濟體高了三或四倍。作者是否希望西方保持領先或希望西方不再落後,這點不得而知,但他剖析了西方政治結構、經濟結構、法律結構和社會結構上的弊病,以證明他的強烈呼籲有其道理。
弗格森把民主、資本主義、法治和公民社會視為西方建制的主要特點。他認為福利國體制似乎製造出愈來愈多不事生產的寄生蟲,讓辛勤工作者來供養,儘管這觀點並非人人都認同。他的剖析中最令人耳目一新之處,乃是他認為不該施行複雜的管制,因為複雜的管制本身「已反倒成為它所宣稱要整治的那個疾病,扭曲、腐化了政治、經濟過程。」
令人遺憾的,我與弗格森最大的歧異,就在純經濟這一塊。他引述亞當.斯密的話語來說明停滯狀態的危險,但他其實還該讀讀穆勒在十九世紀更晚時所設想的那種停滯狀態,即在擁有更高許多之技術平水下的停滯狀態。穆勒認為那是可取的狀態,在那狀態下,人並非總是彼此排擠傾軋。作者似乎念念不忘於國債問題。我通常引用麥考利勛爵的話來回應此事,麥考利認為這問題只是場虛驚,若當真,殊為不智。而當我如此回應時,有些讀者回以當英國背負這樣的債務時,英國稱雄世界,而今英國已不是世界霸主。我則會回以如今負債不是英國獨有,而是德國以外的各大工業國都有的問題。真相無疑就在這兩種觀點之間。
但我認同他包容性政治建制優於榨取性政治建制的觀點。粗略地說,在包容性建制裡,人藉由新發展和新的財富力量來成就自身,在榨取性建制裡,人們試圖藉由從同胞身上榨取收益來成就自身。他認為1688年光榮革命後立憲原則在英格蘭的勝利,標誌著包容性建制的首度取得優勢。然後其他國家跟進。
他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有非常清楚的剖析,令我獲益良多。與其他人不同的是,他認為那場危機的元凶不是解除管制,而是管制不當。他也批評美國聯準會在資產價格下跌時調降利率,卻在資產價格上漲時袖手旁觀,無所作為。葛林斯潘若得知這批評,或許會否認有此情形,但重點是市場就差不多如此認為。尤其重要的是,作者對管制能否除弊表示懷疑。如果可以選擇,他會主張遵循白芝浩所定下的那些簡單原則,包括中央銀行應在危機時放手放款,但應以懲罰性利率放款。但碰到銀行業者已明確違反基本的審慎規則時,他主張應「將惡劣的銀行業者關起來以儆效尤。」
作者似乎把重點擺在談法律與公民社會的那最後兩章。對於以判例為基礎的英國傳統作法和較以原則為基礎的理論兩者,他無法完全定奪其優劣。但他確信何者是法治的敵人,包括國安掛帥體制、成文法的日益複雜和臃腫、日益升高的成本,尤以美國為然。但我不認為將1953年歐洲基本人權公約納入英格蘭法律之中,會危及法治。不過,他在書末發出的尖刻之語,即法治已淪為律師治理一語,已招來認同的回應。
他最富爭議的推論,與教育有關。他希望英國教育大臣高夫(Michael Gove)進一步增加真正獨立自主的學校,而所謂的真正獨立,指的是由民間出資且能自主挑選入學學生。為回應此主張,我得把阿諾德(Thomas Arnold)主持的拉格比學校拋在腦後,想起現代瑞典。他推論道,「如果你反對這麼做,你就是真正的菁英主義者:你就是想把窮孩子困在糟糕學校者。」作者很少墮入市井小民的層次,在此倒是難得的這麼做。
布里騰(Samuel Brittan,《金融時報》專欄作家)
推薦序
西方公民社會之基本結構崩壞的影響
西方已陷入無藥可救的衰退嗎?弗格森主張,冷戰結束、自由民主主義與自由市場看似勝利才不到二十五年,西歐與北美的政治、經濟霸權正迅速滑落。他說,這是因為那霸權建立在代議制、自由市場、法治和公民社會這四個建制上,而在西方社會,這些建制已退化。
西方列強於十八世紀擴張其政治、經濟勢力時,亞當.斯密寫到「進步」國與「停滯」國的差異。進步國是英國和其美洲殖民地,而一度「富裕」的國家,中國,在中央集權統治、官僚、有缺陷法律之下,已「停滯許久」。如今,反倒是中國,經濟發展迅猛,人均收入正迅速追趕美國,地緣政治影響力大增。對於中國經濟是否將如此持續成長,弗格森有所保留,因為「它的市場改革仍由一批繼續把關鍵資源的分配抓在手上的排他性、榨取性菁英主導」,但對於西方的衰落,他則少有懷疑。他逐一檢視作為現代西方國家、社會之基礎,且大體上源於英國的那些建制,發現它們日益敗壞。
他寫道,「英格蘭是第一個得以擁有『包容性』或『多元性』政治建制,而未走上『榨取性』政治建制的國家」,且是第一個發展出代議制的國家。代議制具有使政府對人民負責的優點,但如果作為選民的人民變得不負責任(不只無視自己的最佳利益,而且漠視後代的利益)如果政府為了安撫人民而默然接受他們的要求,會變成怎樣?弗格森主張,結果就是背負巨額公債,使一代的選民得以在犧牲未來數代人利益下過日子,從而打破了柏克(Edmund Burke)眼中不同世代間的基本社會契約。
選民也要求生活安穩:不該有意外,投資不該有風險,儘管在優勝劣敗的經濟活動裡,風險必然存在。為了安穩,管制性架構應運而生,以使生活更安全,以防止或減輕「必然伴隨經濟衰退而來的大滅絕」,而構成現代金融體系且相互作用的各組成部分所結成的複雜網絡,已使經濟衰退的機率更高於以往。管制過多的危害,和管制過少的危害一樣大?弗格森表示,在要求更嚴格管制金融、銀行業的呼聲中,我們應想想在這現今這場經濟危機之前已有多大幅度的管制,那樣的管制成效何其微,對不理會那管制者所祭出的懲罰何其輕微。
他主張,管制欲造成法律條項的大增,而那未促成法治,反倒促成「律師治理」。就英國來說,普通法的衰落和大陸法的入侵,則加劇「律師治理」的現象。就已在這條路上走了更遠的美國來說,無所不在的訴訟和隨之而來律師費的暴增,可能讓人覺得狄更斯《荒涼山莊》書中的訴訟過程反倒頗有效率。
對過於自信之政府的倚賴,威脅到曾是英美社會一大長處的東西,即公民社會和構成公民社會的諸多志願性組織:慈善組織、社會性與文化性機構、獨立學校和大學、運動協會。如今,美國人在「獨自打保齡球」,而隨著英國境內幾乎所有志願性組織的會員,乃至政黨黨員,人數都減少,小型社會團體正一個個消失於英國。
史學家談現在和未來時往往出錯,但《西方文明的4個黑盒子》以作者的BBC廣播公司年度名人講壇講稿為基礎寫成,內容引人入勝,論點鏗鏘有力。弗格森主張要免於退化加劇,只有靠「具魄力的領導和徹底改革」一途。希望渺茫!但或許退化是所有建制和社會免不了的結局,而誠如葉慈所寫,「萬物崩解,中心無法支撐。」
A. W. 普杜(A.W. Purdue,諾森布里亞大學客座歷史教授)
前言
停滯狀態
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有兩段文字鮮少被人引用,其中他提及了一種「停滯狀態」:原本富有的國家不再成長的狀態。這一狀態的特點為何?亞當.斯密特別指出該狀態的社會退化特徵。首先,超過半數的人工資低得可憐:
一國儘管非常富裕,但如果長期停滯不前,絕無指望工資會很高……貧窮勞動者,即大多數人民,最幸福、安樂的時候,似乎不是社會達到絕頂富裕時,而是社會處於進步狀態、正日益富裕時。停滯狀態下,生活艱苦;衰退狀態下,處境悲慘。進步狀態其實是社會各階級快樂、充滿活力的狀態。停滯狀態沉悶,而衰退狀態令人沮喪。
停滯狀態的第二個表徵,乃是腐敗、壟斷利益的菁英能利用法律和行政體系為自己牟利:
在富人或大資本家享有很大程度的安全保障,而窮人或小資本家不但安全保障不足,且隨時可能被下級官吏假正義之名掠奪的國家,投入國內各行各業的資金,絕不可能及於該行業的性質和範圍所能容許的數量。在各種行業中,窮人受壓迫,必然造就富人的壟斷地位。藉由把持整個行業,富人將能獲致極大利潤。
我想,西方讀者思索這兩段文字時,在承認之餘,不可能不感到一絲不安。當然,亞當.斯密在世時,已「停滯良久」的國家是中國:一個曾經「富裕」但已不再成長的國家。亞當.斯密把中國的停滯不前歸咎於該國不健全的「法律和建制」—包括中國的官僚組織。欲矯正中國的停滯,他開出了藥方:更自由的貿易、更加鼓勵小企業、減少官僚作風和改正任人唯親的資本主義作風。他親眼見到十八世紀晚期這類改革如何提振不列顛群島和其美洲殖民地的經濟。如今,相對的,如果亞當.斯密能重遊上述地方,將見到風水大翻轉。如今處於停滯狀態者是我們西方人,中國則以世上其他主要經濟體所不及的速度快速成長。經濟史走到這裡,主客易位,情勢逆轉。
本書談西方社會發展陷入停滯狀態的原因。亞當.斯密的洞見—停滯和成長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法律與建制」的產物—是本書的靈感來源。本書的中心思想:亞當.斯密在世時用在中國身上十分貼切的陳述,如今用在西方世界大部分地區同樣貼切。問題癥結在西方的法律和建制。始於二○○八年的大衰退(Great Recession),只是更深遠的「大退化」(Great Degeneration)的一個表徵。
四個黑盒子
欲證明西方建制(institution)的確已退化,我得打開幾個闔上已久的黑盒子。第一個黑盒子名叫「民主」,第二個是「資本主義」,第三個是「法治」,第四個是「公民社會」。這四者同是構成西方文明的主要元件。我想讓大家知道,在這些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的黑盒子裡,存在極複雜的幾組環環相扣的建制。一如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運作的是裝置於內部的電路板,使這一精巧事物運作的則是這些建制。如果它停止運作,很可能是因為建制線路出了問題。光是檢視絢麗的外殼,無法得知哪裡出毛病,得檢視內部才行。
立法、司法與行政三者的相對關係為何?大部分憲法予以明訂。但文官機關與軍方的關係為何?在埃及這是極重要的問題。光釐清這問題也還不夠,現代民族國家已發展出一整套在一百年前還難以想像的建制,用以規範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和重分配所得。福利國不是古雅典人心目中的民主的一部分。以蜜蜂組織來比喻,福利國似乎創造出愈來愈多不事生產、靠工蜂來養活的雄蜂。福利國也僱用了許多只負責將資源從工蜂轉移到雄蜂身上的蜜蜂。而且福利國致力於以公債形式預支未來,藉以籌得自身所需資金。在第一章,我會探討此事和民主體制的其他分配層面。特別重要的是,我會探討柏克(Edmund Burke)所謂的世代間夥伴關係,是否正在我們眼前從根本上崩潰。
近來,幾乎人人都說自己民主。我甚至聽到有人說中國共產黨民主。相對的,「資本家」一詞常被用來辱罵他人,因而鮮少在上流社會裡聽到。民主國家的建制和市場經濟的建制彼此關係為何?企業透過遊說人士和競選獻金積極參與政治?政府透過補貼、關稅和其他扭曲市場的工具,或透過管制積極參與經濟生活?經濟自由與政府管制之間的平衡該如何拿捏才得宜?第二章會處理這些問題。我所要探明的問題,乃是非常複雜的管制本身已在多大程度上反倒成為它所宣稱要整治的那個疾病,扭曲、腐化了政治和經濟過程。
法治是使政治、經濟的參與者無法為所欲為的重要建制性機制。在健全的司法體系下,立法機構所制訂的規則能得到執行,個別公民的權利能得到維護,公民與法人實體間的糾紛也才能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若缺少健全的司法體系,不管是民主還是資本主義,都不可能順利運行。但哪種法律體系較佳?普通法或其他?以伊斯蘭律法為圭臬的法治,顯然大不同於英格蘭政治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所理解的那種法治。
從某些方面來說,比較不同法典的關鍵在於「法規之法」,也就是制訂法律的方式。在某些體系裡,例如在伊斯蘭律法裡,規則由一神啟的先知詳訂,永世不易。根據較嚴格的穆斯林學派,這些規則不得更易。在其他體系裡,例如英格蘭的普通法裡,規則隨著法官仔細評量相對立的判例和變遷的社會需要,而有機地演變。第三章會探討一種法律體系(特別是普通法)是否優於別種法律體系的問題。我也會探討英語系世界在這方面仍享有多大優勢。特別是我想提醒讀者,法治有淪為較類似律師治理(rule of lawyers)的情況之虞,至少在「英語圈」某些地方是如此。美國人得自法律體系的服務,真的優於狄更斯《荒涼山莊》那個時代的英格蘭人嗎?
最後是公民社會。貼切的說,這是協會(公民為私利以外的目標成立的機構)當道的領域。這些機構從學校(儘管在近現代,大部分教育機構已被吸納入政治領域)到專門從事各種人類活動(從航空學到動物學)的社團,不一而足。在此,我們再度見到規則的重要性,儘管規則可能讓人覺得繁瑣,例如倫敦大部分社團要求會員在晚宴上打領帶、穿西裝外套,即使天氣悶熱也不例外。
曾有一段時期,一般英國人或美國人所擁有的社團和其他志願性協會的會員身分多得嚇人,那是英語系世界令法國知名政治學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印象最深刻的特色之一。但在第四章,我將探討為何那已成為昨日黃花?當我們過去習以為常的活躍公民社會付之闕如後,真正自由的社會能發展茁壯到什麼程度?透過網際網路建構的新社會網絡能取代傳統協會式的生活嗎?我對此表示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