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近十餘年來,因台灣政治日益民主與經濟持續發展,勞資關係及僱用型態產生變化,勞工權益日益受到重視。於此情形下,勞資間之糾紛特別受關注,尤其性別歧視與職場性騷擾等問題亦在此背景下受到重視,為妥善處理此等問題,立法者乃於2002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又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法施行至今已逾10載,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之保障實有相當成效。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並探討勞動相關法令,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由郭玲惠教授於2007年創設勞動法研究中心,以研究勞動法令及相關法學為核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促進師生對於勞動法之認識與研討,並提供專家學者間之法學交流平台,藉此提升勞動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風氣,並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目前中心主任為侯岳宏副教授,中心成員則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中心成員皆積極參與中心所辦之活動。
此次,能將勞動法之研究成果集結出版,首應感謝郭玲惠教授一路勞心勞力,並且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其次,劉志鵬律師、鄭傑夫法官、劉士豪教授、王能君副教授等校外成員犧牲時間及奉獻心力為本中心付出,令人感動與敬佩。此外,亦感謝臺灣勞動法學會王能君理事長與全體會員之支持,以及元照出版公司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劉宣妏同學、張妙琦同學、陳淑英同學、黃品尊同學於整理判決、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
本書乃是本院勞動法中心第二次之成果出版,期盼此勞動法系列叢書對於勞動法教育及實務運作有所助益,並希望勞動法中心未來仍能努力不懈,規劃、編著更多勞動法學叢書。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張文郁
民國103年5月
序言
為落實憲法第7條、憲法第153條第2項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所宣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我國於2002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法之內容主要區分性別歧視之禁止(第二章)、性騷擾之防治(第三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四章)以及救濟及申訴程序(第五章)等。同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逾12年,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之保障已有相當之成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中,向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等申訴者,有些案件最終會進入到行政法院。另一方面,例如懷孕歧視解僱等事件,受害者會以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因而解僱無效,直接向民事法院請求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因此,法院判決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解釋與運用,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所規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解釋便是一例。
在上述背景之下,此次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精心地從諸多判決中挑選出18則判決,並委由專家、學者、律師共11人進行分析及檢討,非常具有意義。每一位作者均不辭辛苦不計酬勞撰寫所分配的單元,使本書終得以完成,令人感佩。
本書籌畫近2年,初始由前臺北大學勞動研究中心主任郭玲惠教授所推動,並由臺灣勞動法學會所有會員之全力支持,才能順利誕生。本書能如期出版,另外有賴劉志鵬律師、鄭傑夫法官、劉士豪教授與侯岳宏教授之共同規劃與編撰,併此致謝。
此外,本書規劃出版之際,適逢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焦興鎧教授於2014年1月底自中央研究院退休,為感謝焦教授多年對於勞動法學發展的付出,特別是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發展的努力與奉獻,特以本書恭賀其榮退。
最後,期盼透過本書對於判決之解說,使關心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本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運作上能成為重要參考書籍,並對於勞動法學的發展能有所助益。
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
王能君
民國1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