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印版序
現代法治國家須以憲法為最高基本規範,從而形成一個金字塔型法秩序之實質意義法治國家。行政法為憲法之具體化,其發展與憲政動態息息相關。
本書在第一版序中指出︰「我國行政法學,深受國家動亂之影響,發展遲緩;作者欲借他山之石,注入我國行政法學的新觀念,期能有助於法治之加強,促進國家之現代化。」隨著社會發展與人權意識提高,在立法上諸如1960年代的中央法規標準法與訴願法、1970年代的稅捐稽徵法、1980年代的國家賠償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0年代對於行政救濟制度進行劃時代的大幅翻修(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同時制定對於行政法法典化以及行政法總論有重大意義的行政程序法(本書所稱「行政手續法」即為「行政程序法」),嗣後,包括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地方制度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總員額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也都陸續公布施行。至今,現代法治國家應有之主要行政法已經齊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許多重要解釋,如揚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再三揭示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等憲法上基本原則。行政法院透過判決,不斷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保障人民權利。行政法學界積極籌辦各種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提昇行政法研究水準;學者結合學理與實務之分析,成果相當豐碩,行政法教科書亦不斷推陳出新,行政法學的發展盛況空前。
本書係作者於1966年負笈返國十年左右發表的重要著作論文集,第一版於1976年付梓,列為台大法學叢書(二),距今將近40年,由衷盼望讀者瞭解法制背景之差異甚大。本書絕版多年,承三民書局劉振強先生厚愛,重視本書作為我國行政法現代化過程的見證,保留著原來的內容,而重行打字編排出版,特此誌謝。
翁岳生 謹識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