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衝突與調和,是知識經濟時代國際上最大研究課題之一。近二年國際高度矚目的案例是中國大陸連續在二個案件使用其反壟斷法取締外國企業濫用因為標準必要專利而取得的獨占地位: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華為訴IDC一案,判定後者應賠償前者2,000萬元人民幣。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2015年認定高通公司(Qualcomm)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命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其2013年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 8% 金額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探究智慧財產權法的一般理論以及其與競爭法的整合,是過去10多年我的研究重點之一,在2006年就曾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出版「智慧財產權運用與競爭秩序」一書,當時只有4萬多字,後來更新到第3版,增加為6萬多字。在2008年之後一直努力對智慧財產權法做出深刻反思,企圖對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不斷衝突,提出一致、全面且有說服力的調和說明,現在回顧起來,有點像「The Theory of Everything」電影描繪下主人翁(Stephen Hawking)所說的,希望以單一方程式解釋宇宙運作的原則。
在研究過程我寫過一系列中英文論文,推動著作權法全面修正的研究,在2014年提出「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典」草案,並出版「比較商標法」。此外,我也在各種國內外場合不斷在上課演講時闡釋我的看法,並獲得國際迴響,例如德國馬普創新與競爭研究所所長Hilty教授認同我關於強制授權的主張,在2012年以「Compulsory Licensing─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 Max Planck A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eries」為題與我合辦國際會議並編輯出版同名專書(2015年Springer);後又支持我對著作權法的現代化以及與競爭法的調和構想,2015年在台灣再度舉辦「著作權利金合理支付機制之探討」(Exploring Sensible Mechanisms of Paying for Copyright)國際研討會。
幾年努力下來,本書字數暴增4倍為24萬字,比當初Hans Kelsen在距離第1版「純粹法學」(Reine Rechtslehre)26年之後出版的第2版增加一倍還要多。而我對智慧財產權法的實證取向跟Kelsen頗為近似,也就是智慧財產權是人為設計的誘因機制,經常被利益團體遊說綁架而扭曲,但絕不是絕對的天然權利。個人相信,我們身處時代鐘擺盪回的大變動前夕,智慧財產權法勢必有一些根本的改變!人人都應該各盡所能,協助其發生並走上正途。
本書寫作期間公平交易法大修,為便於讀者閱讀,行文及引用條文一律採用最新條號,謹此說明。
這本書原本訂於2011年在Stanford大學進修時脫稿,沒想到要再過4年才能在新加坡管理大學訪問講學並協助設立「亞洲智慧資產及法律應用研究中心」(Applied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Assets and the Law in Asia)的最忙碌期間完成,實在該感謝這個炎熱又熱情的南洋小島。最後,該感謝陪我一起扮演Singapura Survivor的妻子淑玲與飽受異地求學之苦的兒子孟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