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婚姻在人類史上是一項相當重要的課題,不僅涉及男女兩人的生活,也與婚姻制度、法律、社會規範、醫療衛生及男女性愛等問題息息相關。婚姻的背後既然伴隨著這許多複雜的社會與文化面相,那麼男女兩性若不發生任何婚姻關係,各自選擇獨身的生活型態,是否可以讓人類的生活變得單純而平靜?很顯然的,這個答案是否定的。近代中國出現倡導獨身的聲音時,隨即遭到強烈的質疑和關切,特別是女子的獨身。
事實上,近代以前中國便有女性獨身,儘管各朝代對男女的成婚年齡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甚至將不婚者的父母處以重罪,以防範怨女曠夫的產生,仍無法禁絕女性不嫁。較常見的是,因廢疾而不婚、為當尼姑而出家;另是出於孝順而不婚,戰國時代齊國北宮的女兒嬰兒子「徹其環瑱,至老不嫁」便是為奉養父母。較特殊的是,因才華過人不願婚嫁,最後被延攬入宮司教,以藝學揚名顯親,例如唐代的宋若昭;「憲、穆、敬三帝,皆呼為先生,六宮嬪媛、諸王、公主、駙馬皆師之,為之致敬」。 還有女性則是採「慕清」方式拒絕出嫁,也就是刻意嫁給已死的男子,讓自己過著沒有實際婚姻生活的清靜日子,廣東許氏女子和她的小姑便是以「慕清」名義,絕意于歸。再是地方婚俗或不婚傳統造成的女性結伴獨身,華南地區便流傳不落夫家和自梳的風俗。其中不落夫家的部分,女性為保持獨身,寧願替夫買妾,臨終時才落夫家;自梳女則終身不嫁,終老於姑婆屋。由於女性獨身的例子在中國的傳統社會畢竟是少數,這些少數個案又多被合理化,因此未曾引起太多的爭議。
不過,近代以來女子獨身問題卻備受關注,並以老處女、老姑娘或老小姐等辭彙稱呼不婚女性,甚至稱不婚是病態或變態的現象,與目前稱不婚者為單身貴族,實大異其趣。 嚴格而言,在近代適婚人口中,不婚女性所占的比例有限。根據一九二○-一九四○年代對農家女性的調查顯示,這段時期女性平均初婚年齡為十七-十八歲,以雲南呈貢縣為例,二十歲以前結婚的女性高達百分之九十,陳達還特別指出,這地區的女性很少過了二十五歲以後才出嫁,而三十歲以後才結婚的女性幾乎不曾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