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間(以下簡稱「上開年度」)所作成之裁判,約計有最高行政法院599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6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284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360則,合計共2,179則裁判。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前13輯彙編相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最後總計選錄最高行政法院89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3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5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則,合計共115則裁判。至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