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再思聖經譯本的標點符號──
用以弗所書一章3至14節為例
劉文臣、周復初
現存的第二、三世紀新約希臘文文本有少數標點符號,但無統一的規範。各譯本的標點符號是由譯者們斷定。新約希臘文修辭常用冗長的複合句。例如,以弗所書一章3至14節是一複合長句,而標點符號的處理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首先是句子長度易於朗讀,再者是語義完整正確並反映原文語法修辭,為此需分析希臘文的語法結構,梳理長句之內各子句間的關係。譯本的比較顯示,有些譯本的標點符號間字數過多,不易一口氣讀完。再者,有些譯本,幾乎全部用逗號,使長句之內的子句很難分開;另有一些譯本,用太多的句號,所有子句都譯為獨立的句子,失去原文的修飾關係。
壹、 標點符號在聖經譯本的重要性
標點符號在《辭海》的定義是:「書面語裡用來表示停頓、語調,以及語詞的性質和作用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2005: 123)指出:「我們現行的標點符號,是由外文引進來的。英文用的標點,是為文法;中文用標點,則為文氣。中文的段落,便要靠標點符號來界定。」純粹從中文寫作的角度看,中文用標點,首要是要表示停頓和語調,亦即主要是為文氣。但從聖經中文翻譯的角度看,使用標點符號,用以表達意義和表示停頓與語調一樣重要。因標點符號稍有改變,就可能導致歧義,甚至意思相反;一個標點符號可以改變整個句子的神學意義。
聖經翻譯中標點符號的使用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首先,現存的第二、三世紀聖經文本少有標點符號(Lattey and Burkitt, 1928; Metzger, 1964: 41),有些古卷即使有一些標點符號,但沒有統一的規範(Scrivener, 1894: 48)。Nestle-Aland的希臘文新約是許多現代譯本的希臘文原本,包括了後來學者加進去的標點符號,但這套標點符號並非是標準版,一直受到學者的質疑,翻譯時絕不能簡單照抄(Elliott, 1981)。Metzger(1993)就指出,「譯者們使用標點符號所遵循的原則是:提供最佳和最完滿的意義。」(The principle translators follow is to use the punctuation that provides the best and fullest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