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導讀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弗一1)這很清楚表明:是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當保羅完成第三次(約主後52年至56年)出外傳福音的工作,想要回去耶路撒冷,路途中雖知必有危險,但他依然認為必須為主的名勇敢前往(徒二一13)。他一到耶路撒冷,立即向其他使徒報告工作狀況(徒二一17-19),在停留期間,卻被未信主的猶太人誣告,因而被關,後又被送至該撒利亞,前後約有四年(約為主後57年到60年)。這期間,保羅知道未信主的猶太人想盡辦法要殺他(徒二三12-15,二四9),他就善用具有羅馬公民的身分,提出上訴羅馬皇帝的要求,因而就被送至羅馬,且可先在外租房子,由羅馬兵丁前來看守,這樣有兩年的時間(徒二八30),時約為主後60至62年。這期間,或因關心教會同靈的信仰,或為解決教會所面對的問題,他寫了幾封書信,一般稱為監獄書信,以弗所書就是其中的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