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例
一、本書係供大學中文系《詩經》課採作教本或知識青年自修而撰,將三百零五篇之本文加以注釋外,並特搜羅自漢以來歷代學者之評析附入,俾得對《詩經》有更深之理解與欣賞,故定名為「詩經評註讀本」。
二、《詩經》本文依十五國風、小雅、大雅,周、魯、商三頌順序排列,各單位之前,冠以扼要之說明。各篇篇名之後,先作小序性之簡介。然後於各章原文之後,加以注釋。注釋之後,附以歷代學者之評析。篇末並加一篇之總評。
三、本書不拘一家之說。其可直解者,多採直解法,就各篇本文探求其本義。其另有背景,直解不足達意,須曲解始有得者,則採曲解法,〈魏風‧碩鼠〉、〈豳風‧鴟鴞〉即其例。其有兩說均有得者,則兼述之。
四、本書採集解態度,注釋力求簡明,不作詳細之考證,遇有特別考證,則註明其出處。
五、古韻之學,至今雖已昌明,然亦僅能知其字所隸之韻部,難於一一確讀其本音。外子糜文開與鄙人合著之《詩經欣賞與研究》,至第三冊始於各篇後加標古韻,其一二冊各篇所缺,擬於第四冊彙補。讀者反映,謂標韻於初學仍少實用價值,本書從略,以省篇幅。
六、賦比興為《詩經》三緯,解《詩》者或逐章標明。朱熹《詩集傳》云:「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王應麟《困學紀聞》引李仲蒙語則謂:「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盡物也;索物以託情謂之比,情附物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也。」朱述方法,李闡情物關係,各得其要,而施於各篇卻往往比興難辨。且各家對一篇見解不同,則所定三緯亦或異。故清代以來,多主不標三緯者,今從之。僅於各篇章後引各家評析中,間或涉及。
七、舊說國風大小雅有正變美刺之別,十五國風以二南二十五篇為正,自〈邶〉以下為變風。小雅以〈鹿鳴〉至〈菁菁者莪〉十六篇為正,自〈六月〉以下為變小雅。大雅以〈文王〉至〈卷阿〉十八篇為正,自〈民勞〉以下為變大雅。正風正雅有美無刺,變風變雅則刺多美少。今不受此限制,惟評析中所引涉及正變之語照錄。
八、古代動植器物,地域方位等,難用文字說明者,採集圖片附錄書末;至所採錄學者評析,亦僅書其姓名,並另編引用歷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