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序
監獄行刑,係國家整體刑事政策之執行主體,藉由各項犯罪矯正措施,除消極地將犯罪人從社會環境中,予以暫時隔離,以收嚇阻之效外,更積極地希望能藉由改正犯罪人內在觀念之偏差認知,改變其外在行為表現,使其自新更生。在刑事司法體系中,我們或可運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者追訴、裁判,但再如何審慎、嚴明之裁判,如無妥善之監獄行刑配合,亦將僅徒具形式,無法真正實現刑事司法之目的。
往昔監獄行刑充斥著人治色彩,實務工作者憑藉著一牆之隔,常因陋就簡地自行便宜行事,殊不知不依法行政之後果,往往就是戒護事故或管理弊端叢生之溫床,嚴重關係到人權保障、社會安全與國家形象諸問題。近年來,政府主管部門體認到依法行政之重要,銳意革新獄政,除健全各項獄政管理之典章制度外,並要求獄政基層實務工作同仁要確實依法行政。作者三人,亦認為依法行政,的確為確保刑罰執行、避免濫權與不當管理之不二法門,而熟悉獄政法令,更是依法行政之前提,尤其是位居獄政管理根本大法之監獄行刑法,凡從事犯罪矯正工作者,不可不深研之。為提升受刑人之權益保障,建構現代刑事矯治對策之藍圖,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公布監獄行刑法修正全文156條,109年7月15日亦公告修正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吾等為更進一步對該法作深入之探究,乃進行本書之修訂,期有助於獄政基層實務工作同仁法治觀念之釐清。
監獄行刑法,規範監獄行刑相關事宜,其與犯罪學、監獄學、刑事政策等學科息息相關,作者等人,思索相關學科之原理,參酌聯合國各相關矯正標準規則,以務實之態度,連結各項行政命令規定,嘗試正確詮釋我國監獄行刑法。同時,更擺脫多數學者逐條註釋之方式,採章節體例,做系統式之整理,使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得以接軌。然監獄行刑法,博大精深,主管機關配套辦法有待研修,作者等人所學有限,闕漏或錯誤,自屬難免,尚祈讀者多加指正。
林茂榮、楊士隆、黃維賢謹識
民國1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