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有國家機制以來,行政法即是國家統治權的展現,最早的行政法就是基於國家之警察權而產生的;伴隨民主政治之發展,行政法之發展也從警察國家時代進入法治國家時代;近代受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之影響,行政法之發展進入了福利國家階段。
基於民主政治之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思想,人權保障成為現代國家之首要核心價值。為落實人權保障,乃透過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與制衡(check and balance)機制,以限制政府權力,避免政府權力專擅。
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與機制設計演變,就是人權保障之逐步落實過程。我國早於1930年已制定《訴願法》、1932年已制定《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並於1947年憲法實施後,基於憲法第24條規定,於1980年制定《國家賠償法》。惟因國共內戰,政府來台後,長期戒嚴,人權保障並未落實。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還權於民;隨著民主之深化,乃開始進行行政法體系之再造,於1996年制定《公務人員保障法》、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2005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罰法》;並同時大幅翻修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等,逐漸落實了現代人權保障機制。
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條開宗明義載明「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這實足已清楚闡明現代行政法之「人權保障」重要價值。是以,讀者們在研讀行政法,應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來思考相關議題(非從政府管理之角度),方能快速的掌握行政法之全貌。
另誠如2009年普考行政法100分滿分的張玉琴所言,讀書考試是出身寒微者,向上翻轉的不二法門。回想自己一路讀書考試的過程,我想一路全心對子女付出的父母親,是我最應該感謝的人。我的父親是1949年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的軍人,40多歲才結婚生子。我們家從小雖非富裕人家,但父母親省吃儉用,所有的金錢與資源都投注在我與弟弟兩兄弟之上。自己為人父後,更能體會我父母親對我們的犧牲,是我難以望其項背的。是以,這本書當然是要獻給我的父親與母親,並希望他們常保健康與快樂。
最後,一句話與大家共勉之:「時間在哪裡,成就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