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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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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考試最後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花1到2天的時間,複習民事訴訟法,讓自己仍能保有對此科的熟悉。對於準備司律的考生而言,本書特別將重要章節劃分成8回,剛好配合一試到二試大約8週的期間,讓讀者能依據本書劃分的進度,使自己在二試前都能繼續保有對民訴的熟悉。惟若讀者現階段非司律的考生,但只要考試科目有民事訴訟法(法研、司法三等考試等等),亦可在考試前8週(若掌握度更高的讀者,可將時間縮短)的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做最後衝刺。
 
  另外,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法研、111司律及111高考三級)和近期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
 
  最後,本書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亦能於最後複習階段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
 
  (一)模擬試卷演練:本書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溫語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海海組前三名
  司法官特考前十名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3: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4: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5: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點7: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8: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9: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
考點10: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法研(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當事人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2: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點4: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5: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98高考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點6: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7:干預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8: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節錄)
考點2: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3: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4:RCA案相關爭議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我國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點4: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5: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6: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8: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傳聞證人實務補充
考點2: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3: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4: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整理
 

二版序
 
  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對這本書的愛戴,讓本書能夠有改版的機會!也很開心能幫助正在與國考拼搏的讀者。
 
  二版幾乎可以說是大修,重新檢視擬答內容,修正錯誤之人稱代號與錯漏字(也在此和各位讀者說聲抱歉)。另外,於部分擬答中新增論述理由或改變最後所採納之結論。最後,也有新增題目、新增考點、新增文章及新增實務判決等等。若將改版幅度予以量化,大約新增80頁,簡略說明(但不限於)如下。
 
  1.新增題目:112台大、111司律、111台大、111三等財稅法務、108輔大、105司法官、105律師及101律師。
 
  2.新增考點:「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袋地通行權之訴」、「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分割共有物之訴」、「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3. 同一題目可能會有多種解法,讀者在閱讀或練習時可能會提出不同看法,此次改版於筆者的話回應讀者對題目所提出之不同見解:如110司律、100司法官。
 
  4.晚近實務見解於某些議題上漸漸採納學說見解,此次改版亦有收錄,如我國並非採取一般性事案解明義務、共同訴訟類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可能、醫療鑑定中保障當事人之發問權等等。
 
  5.於各爭點中新增學者發表之重要文章。例如:「共有人就他共有人已起訴請求分割之同一共有物,於訴訟進行中另行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前後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公害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方所有權讓與既判力之研究」、「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真實完全義務與事案解明協力義務的關係」、「醫療鑑定之研究」、「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等等。
 
    感謝曾經指出本書錯漏或給予寫作建議的朋友:克萊兒、呂皮、巫、沙、澄、鄧、劉及匿名讀者等;也感謝近期被我爭點轟炸並和我一起討論的呂餛飩,讓我能在各爭點的想法上更臻成熟;最後,感謝波斯納出版公司及執編的細心與用心,讓本書得以順利出版。
 
溫語
 

詳細資料

會員評鑑

5
1人評分
|
1則書評
|
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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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
5.0
|
2024/03/11
這本書一直是最近法律系考生圈子裡面火紅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原本民事訴訟法已經很難學習了,又牽涉不同學派與實務的爭議,這本書真的是不同於以往的解題書,難怪會被Dcard上面的網友上面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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