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無賴、蠢蛋、惡人和偽君子:他們怎麼受得了自己?
「我任職的政府單位很有可能犯了錯。」──亨利.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在美軍於1970 年代對越南、柬埔寨與南美洲採取的軍事行動中,季辛吉因扮演特定角色而被控犯下戰爭罪,以上是他對控訴的回應。
「如果我們事後發現錯誤可能已鑄成。我深感抱歉。」──紐約總主教愛德華.伊根(Edward Egan)。提到有些主教未能妥善懲處猥褻兒童的天主教神職人員時,伊根這麼說。
「我們知道錯已鑄成。」──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執行長傑米.戴蒙(Jamie Dimon)。政府提供財務援助讓摩根大通免於破產,獲得政府援助後公司卻支付鉅額獎金給高層主管,戴蒙在談及此事時這麼說。
「與大眾與消費者溝通薯條與薯餅成分時,中間出了差錯。」──麥當勞(麥當勞向素食者致歉,因為他們沒有告知顧客馬鈴薯食品中的「天然調味」含有牛肉副產品。)
每個人都會犯錯,大家都會忍不住想替自己辯解。就算後來發現某些行為是有害、不道德或愚蠢的,我們心中也會萌生一股想推託責任的衝動。多數人在一生中做的決定,都不會影響數百萬人的生死,但無論我們的錯誤是無關緊要還是會釀成悲劇、是小規模還是殃及全國的過失,我們還是無法輕鬆講出:「我錯了,我犯了大錯。」有些人甚至根本開不了口。情感、金錢與道德層面的風險越高,我們就越難坦承錯誤。
自我辯護跟說謊或找藉口不同。為了平息愛人、父母或雇主的怒火,為了不想被告或被關,因為怕丟臉或丟掉工作,以及為了保有權力,我們顯然會說謊或捏造空想的說詞。不過,有罪之人向大眾傳遞自己明知有違事實的訊息(「我沒有跟那個女人發生性行為」、「我不是騙子」),跟他說服自己其實自己做了件好事,這兩者有很大的差異。前者的狀況就是在說謊,而且他知道自己是為求自保而說謊,後者則是在自我欺騙。這就是為什麼自我辯護比直截了當的謊言更強大、更危險。自我辯護能讓人相信自己已經盡力做出最好的決策。其實,仔細想想,這麼做是對的。「我盡力了,已經找不到更好的解決辦法。」「其實這個解決辦法還挺不賴的。」「我的決策都是為了國家好。」「那些混蛋是自找的。」「我的行為很正當。」
每個人都會用這種方式劃定自己的道德界線,並且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舉個例子,你有沒有在報所得稅時,在支出的項目與金額上動過手腳呢?沒關係啦,反正你可能也把一些支出給忘了,剛好能跟浮報的金額相抵銷,而且大家都這麼做,你不照辦豈不是太蠢了嗎?你有沒有少報額外的現金收入呢?反正政府都把納稅人的錢浪費在政治分肥的計畫上,或是用來推動那些你反對的法案,所以少報一點也沒什麼不對。你是不是曾經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座位上傳簡訊、回私人郵件或是在網路上購物,沒有專心辦公呢?這些都是工作的額外福利啦,而且這也是你個人對愚蠢的公司規定表示抗議的方法。再者,就算你額外完成一些工作,老闆也不會表達感激。
而且,在有意識地說謊唬弄他人,以及不自覺用自我辯護來自我欺騙之間,有一塊超級有趣的灰色地帶,這塊灰色地帶是由一位不可靠、自我圖利的歷史學家所主掌。這位歷史學家就是記憶。大腦在裁減、形塑記憶時,通常會帶有所謂的自我提升偏誤(egoenhancing bias),這種偏誤會模糊過往事件的輪廓、減輕罪責,並且扭曲事實的真相。研究人員訪問夫妻當中的妻子,問到她們自己做的家事比例時,她們會說:「拜託,這還要問嗎?幾乎都是我在做啊,大概有90%。」對丈夫提出同樣問題時,他們則會回答:「我做很多家事,差不多有40%吧。」雖然每一對夫妻回答的數字都不同,但雙方的比例加起來都遠超出100%。大家可能會忍不住推斷說其中一方在說謊,但丈夫與妻子的數字加起來之所以超過一百,更有可能是因為他們都在記憶中提升自己對家事的貢獻。
……
1840 年代,維也納的某座醫院面臨一個神祕難解、令大家非常恐懼的問題:院內有兩間產科病房,而在其中一間病房內,產後感染導致15%的產婦死亡。在產後感染情況最嚴重的那個月份,有三分之一的產婦喪生,死亡率是另一間產科病房的三倍。在死亡率較低的病房中,接生工作是由助產士負責。伊格納茲.塞麥爾維斯(Ignaz Semmelweis)這位匈牙利醫師提出假設,試圖解釋為什麼在院內的這間病房中,有這麼多產婦死於產後感染:接生的醫生跟醫學院學生,都是直接從解剖室到產房,雖然當時還沒有人曉得細菌的存在,塞麥爾維斯卻認為醫生跟學生手上帶了某種「致病毒素」。他請學生在進產房之前,先用含氯的消毒劑清洗雙手,產婦的死亡率因此驟降。這項措施成效驚人,而且還能拯救產婦的性命,但塞麥爾維斯的同事卻拒絕接受鐵錚錚的事實:塞麥爾維斯接生的產婦死亡率較低。為什麼他們拒絕立即接受塞麥爾維斯的發現,不願意熱烈地感謝他找到問題所在、讓寶貴的生命不會平白消逝呢?
加州克恩縣的警政單位,逮捕退休高中校長派翠克.鄧恩(Patrick Dunn),因為他涉嫌謀殺妻子。警方找來兩位證人進行偵訊,他們的說法互相矛盾。其中一位證人是一名沒有犯罪紀錄的女子,她沒有針對嫌犯捏造謊言的私人動機,而且她的上司跟行程紀錄也能佐證她對事件的描述。她的證詞顯示鄧恩是無辜的。另一位證人是即將入監服刑六年的職業罪犯,他與檢察官協議談好交換條件,同意出面指控鄧恩有罪。除了說詞之外,他沒有其他證據能支持自己的說法。他聲稱鄧恩有罪。警探必須做出抉擇,是該相信那名女子的說詞(鄧恩是清白的),還是罪犯的指控呢(鄧恩是兇手)?他們選擇相信罪犯,為什麼?
只要了解自我辯護的運作機制,我們就能回答上述問題,還能搞清楚為什麼會有人做出各種看似瘋狂、難以理解的選擇。殘忍的獨裁者、貪婪的企業執行長、以神之名謀殺他人的宗教狂熱者、猥褻兒童的神職人員,還有把親戚繼承的遺產騙走的家族成員,面對這些人的時候大家都會問:「他們怎麼受得了自己的行為?」答案是:「就跟所有人一樣,靠自我辯護來說服自己。」
自我辯護必須付出代價,同時也能帶來好處。如果沒有自我辯護,我們會一直陷在難堪的極度痛苦之中。我們會不停折磨自己,後悔為什麼沒有選擇另一條路,或是因為在自己選擇的道路上走得跌跌撞撞而深感懊悔。每項決定造成的後果,都會讓我們在事後深受折磨:「我們的決定是對的嗎?有嫁對人嗎?有買對房子嗎?有選到最棒的車嗎?選擇的職業是正確的嗎?」但盲目無謂的自我辯護如同流沙,會讓我們陷在困境中更無法抽身。我們無法看清自己的錯誤,更遑論修改導正。盲目的自我辯護會扭曲現實,讓我們無法取得所有必要資訊、無法清楚評估局勢,更會讓愛人、親友與國家之間的嫌隙更根深柢固。自我辯護會讓我們無法擺脫壞習慣,讓罪人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會讓許多專業人士無法改變過時的態度和做法,使社會大眾深受其害。
想坦然面對錯誤,我們得先了解自我辯護是種非常誘人卻危險的心理機制。在下一章節,我們會進一步探討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認知失調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心理機制,不僅讓我們有了自我辯護的行為,更能維護我們的信念、自尊跟群體歸屬。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會詳述自我辯護會造成哪些慘烈的後果:自我辯護是如何加深偏見、讓個人或機關單位 更腐敗、扭曲記憶、讓專業自信變成傲慢自大、造成不公不義的現象或使其延續、令愛情變質,以及引發仇恨與嫌隙。
幸好,只要了解自我辯護的運作機制,我們就有辦法擊敗這種固有思維。第一步就是理解。這就是我們寫這本書的原因。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錯不在我:美國重量級心理學家聯手出擊,探究人類最危險的心理機制,為什麼我們會替愚蠢的信念、錯誤的決定和傷人的言行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