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民國110年新修訂的《所得稅法》房地交易所得稅部分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新增修的條文與原有條文有很大變動。新稅法增訂與修正的下列各項規定,包括將預售屋與符合一定條件股份交易視同房地課房地交易所得稅,短期交易課重稅之持有期間延長為五年,營利事業與個人短期持有都適用相同重稅,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按成交價3%計算,並以30萬元為限,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所得且分開計稅合併報繳,高報移轉現值限制,獨資合夥房地交易所得應由獨資主申報繳納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等重大變更。
本修訂版分就個人、營利事業課房地交易所得稅規定,依所得稅法及作業要點逐一按修法理由予以敘述,佐以實例說明。再就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110年7月1日交易適用)申報書填寫運用,逐項解說。「一般房地買賣」、「自住房地交易」、「重購退稅、扣抵」分別以實例解析。從財政部重要函釋逐一以實例解析,並就稅務規劃案例各項規劃與規劃策略予以解說。
期望本書能提供執業的朋友及納稅義務人,對於房地交易所得稅2.0版實務運用上,可以有所參考,更能維護納稅者權益。
黃振國序於台北市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